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北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及执行证监会
[2003]56 号文件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监督,并核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的
持续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构成损害。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我们一致认为:该等
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协议书内容客观、公允,交易价格
公平合理。通过向该等公司出售硫酸、水泥、编织袋等产品,避免了公司资源浪
费,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降低了采购成本,节
约了经营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
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
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
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
额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
以有效的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
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
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
购了金海钛业、祥海科技 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整合
措施,保证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热
情,取得了良好的整合效果。金海钛业、祥海科技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平稳有
效运行,职工队伍特别是技术团队保持稳定,公司可以对全资子公司实施有效控
制,不存在重组整合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措施合理有效,整
合工作进展成果良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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