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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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1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
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新能源)增资 21,550 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
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浩口光伏项目)。浩口光伏
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静态总投资 104,319
万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动态总投资 105,165 万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
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于公司自有资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C7QK1838
  名    称: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10,000 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徐胜军
  住    所:潜江市浩口镇兴隆街 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潜江新能源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主要负责湖北省潜江区域新能源项目
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公司目前暂无实质经营业务。本次增资完成后潜江新
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网站等途径查询,潜江新能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浩口光伏项目情况
  浩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2022 年 3 月,项目取得潜江市发改
委《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2 年 11 月,项目列入湖北省能源局公
布的 2022 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项目取
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
件已基本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
瓦,静态总投资 104,319 万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动态总投资 105,165 万
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
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是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
略和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
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客观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
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浩口光伏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光资源条件较好,日照充足,
稳定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场址地势相对较低,整体平坦,交
通条件便利,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能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
         “双碳”战略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新能源逐步
参与市场化交易,未来上网电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新能源并网规模较大,局部地区存在一定的限电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浩口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能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资
潜江新能源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浩口光伏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
和湖北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进一步优化公
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浩口光伏项目已列入湖北省 2022 年第
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
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
目投资的要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浩口光伏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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