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
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需要、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利润分配方面做出的承诺。董事
会审议该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无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
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
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3 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合理
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报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报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