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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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年度报告中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
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均为人民币16.83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规定,
公司拟提取前述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1.68亿元;并拟提取税后
利润的36.72%,按每10股人民币0.36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总计派
息金额约为人民币6.18亿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14.74%。2022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融资方案,方案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融资方案获董事会批准之日止。在2023年度融资方案
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各类融资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45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
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其
他结构化产品等。为保证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前述2023年度融资方案总额度上浮10%范围内可自行决策。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
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内外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资产支持证
券等产品,且所有境内外债券在授权期限内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
等值的其他币种,含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的各类境内外债券)。前述发行
债券的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发行债券的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额度的申请和注册、实际发行债券的品种、金额、利率、
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确定中介机构、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
在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签署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期限自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额度不超过17.97亿美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附属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均为日常经营
中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锁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且采用风
险较低的金融衍生产品,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
衍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2023年,公司(含附属公司)
暂无新增融资担保安排,并根据债务偿还情况解除部分担保,至2023年末,公司整
体融资担保余额计划不超过人民币77.86亿元(除汇率影响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有融资担保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后实施,并已对外披露;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持续关联交易
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对未来业务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现有持续关联交易额度已无法满
足业务开展需求。鉴于前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重新签订有
关持续关联交易的《补充协议》,对《社会和生活后勤服务供应协议》《产品和服
务互供总协议》《矿石供应协议》《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的有效
期进行调整,并与中铝集团重新签订《固定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前述协议有效期
自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协议生效
后,公司与中铝集团现行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随即终止。
  除上述交易外,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铝集团新增综合服务类交易,由中铝集团
向公司提供财务共享平台服务、资金平台服务及经济研究咨询服务等,并与中铝集
团签订《综合服务总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公司与中铝集团还将继续履行于2001年11月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租赁期限为50年)。
    在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公司与中铝集团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各项
持续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交 易            项    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A    3   固定资产租赁(注)                   3        3     3
支    4   产品和服务互供                224         229   242
出    5   采购矿石                    18          18    18
B    1   产品和服务互供                643         657   715

入    2   固定资产租赁                      3        3     3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项下支出交易及固定资产租赁
项下支出交易的年度上限均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
业务稳定及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
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持续关联交易
相关协议及该等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对未来业务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与中铝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现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额
度已无法满足业务开展需求。鉴于前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铝财务
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
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210亿元;结算服务免费;其他金融服务每年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新协议生效后,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现行《金融服务协议》随即终止。
  由于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同受中铝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
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与中铝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能
够有效地防范、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的状况,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对未来业务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与中铝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公司”)现行《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的交易额度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开展需求。鉴于前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与中铝租赁公司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
租赁公司的融资余额(包括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其中:
直租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售后回租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需分别列示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
务的交易上限金额,并以使用权资产口径进行计算)。新协议生效后,公司与中铝
租赁公司现行《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随即终止。
  由于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同受中铝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
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作
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
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对未来业务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与中铝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公司”)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交
易额度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开展需求。鉴于前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
铝保理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公司
的保理存续业务余额(包括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18亿元。新
协议生效后,公司与中铝保理公司现行《保理合作框架协议》随即终止。
  由于公司与中铝保理公司同受中铝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在上述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
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保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
及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
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
持有的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中国铝
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交易对价为标的股
权经评估后净值人民币21,411.81万元(以最终经备案评估报告为准)。中铝高端制
造将以现金支付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
  由于公司及中铝高端制造同受中铝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
述资产转让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产,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
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属
公司股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
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
公司申请指定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国贸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
(以下简称“大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指定期货
交割仓库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按大商所、郑商所最终核准的交割仓库库容及对
应期货商品的市场价值核定,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
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中铝国贸集团有权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
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为向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可有效控
制担保风险;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
公司申请指定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下半年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下半年计提坏账准备净额(含转回)人民币
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人民币22.09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
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                       ……
(十)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        (十)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包括审阅及/或批准《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
                         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经营
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2022年度董事会
授权事项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2022年度董事会授权
事项行权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批准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许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对许峰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
目可研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可
研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
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含内控审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
(含税及除部分食宿以外的其他费用)。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
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
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一切事宜。拟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现有议案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以公司另行发布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为准):
      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相关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交易于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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