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361,654,04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55.97%。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福达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过 12,924,173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
过 19,386,259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3%。
减持股份来源均为 IPO 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
份。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福达集团 5%以上第一大股东 361,654,040 55.97% IPO 前取得:361,654,040 股
注:上述 IPO 前取得包含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福达集团 361,654,040 55.97% 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黎福超 24,000,000 3.71% 公司实际控制人
黎锋 6,084,000 0.94% 为实际控制人之子
吕桂莲 5,439,600 0.84% 为控股股东之董事、高管
第一组 黎莉 1,965,600 0.30% 为实际控制人之女
黎海 1,965,600 0.30% 为实际控制人之子
黎宾 1,965,600 0.30% 为实际控制人之子
黎桂华 548,000 0.08% 为实际控制人之侄
合计 403,622,440 62.44% —
注: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减持
拟减
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名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因
称 区间
福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发行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 自身
达 不超 过:12,924,173 股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
集 过: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金转增股本方式取
股 2023/10/12 格 需求
团 过:19,386,259 股 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福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在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控
制的企业范围内转让不视为减持,股份受让方继续履行福达集团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及义务。
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福达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