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
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
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真了解了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并就相
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建立、健
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已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
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报告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本
确保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相关材料进
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二、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铝
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
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
公正;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
论,对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讨论,对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
审核、讨论,对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
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铝股
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2 年度的证券
投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12 年以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
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的 H 股发行,认购了总值(含经纪佣金、
征费)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股份的证券投资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云铝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