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 南华生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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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6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人、南华生物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本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财信产业基金      指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信金控        指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定价基准日       指
                次会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证券期货法律适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指
用意见第18号》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8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
          指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度》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南华生物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背景
  细胞技术的研发和治疗技术的推广是实现疾病预防的重要医学手段,国家多
个相关部委围绕持续支持行业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入场和支持应用转化三大方向
陆续颁布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干细胞医疗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进入
“十四五”时期以来,政策红利继续加持。2021年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
总体布局形成,将“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启动国家研
发计划的6个重点专项,持续促进干细胞研究的规范和临床应用的转化。
  近年来,干细胞应用前景广阔,全球干细胞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渐扩
大。干细胞研究及应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发展的重要指标,许
多国家对干细胞研究大力支持。根据国际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的研究
数据显示,全球干细胞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68.7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93.80亿
美元。
  中国的干细胞医疗产业主要包括干细胞服务业务、干细胞存储业务和干细胞
制药业务。根据QY Research的最新调研数据,中国干细胞医疗产业市场规模在
全球市场规模中的占比由2016年的18.80%上涨至2020年的21.90%。结合全球干细
胞医疗市场规模进行测算,2020年中国干细胞医疗市场规模约为20.57亿美元,
中国干细胞医疗产业市场规模在全球市场规模中的占比将进一步上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目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57.35%、75.82%、83.27%和80.12%,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能力。
  近年来,南华生物聚焦干细胞存储、节能环保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逐步增
长,但受限于盈利能力不强和历史亏损较多等因素,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很小,
抗风险能力低。一旦发生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等经营性
风险事项,将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导致上市公司不敢投入、不敢创新,发
展基础薄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营运资金压
力,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
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控股股东财信产业基金股份比例提
高,有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体现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主业,通过精耕细胞检测制备及储存业务,有效拓展
医疗器械及耗材销售业务。生物医药板块业务做了大量的细胞技术的研发,取得
一定科研成果。另外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和深耕医疗器械及耗材销售业务,积累了
大量的客户和资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公司货币资金支出较多,增加了较大
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
金压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
持,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增长,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0.12%,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为1,718.11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可有效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加公司净
资产,使公司财务结构趋于稳健,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风险因素给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维持一定的流动资金水平可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而当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维持一定的流动资金水平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
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财信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
例将提高至29.74%,将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的长
期稳定和优化,夯实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财信产业基金,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9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精确到分,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
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4.9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将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1)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财务
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四、关于第四十条‘理
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449,197股(含本数),占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92%,少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
  (2)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
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600.00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已在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备合理性,
系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本结构,提
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为发行对象已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9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
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在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
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公司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公司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二)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
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
状、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
权。
  本次发行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已对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同时公
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案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审议,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11,573,90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的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8,449,197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30,023,098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
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
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
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311,573,901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公积转增
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区间下限)为-1,4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区间下限)为-2,550.0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分别持平、盈
亏平衡、盈利500.00万元三种假设情形(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
总股本(股)           311,573,901   311,573,901   330,023,09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             -
                                                     .00
假设一: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49       -0.0449       -0.04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818       -0.0818       -0.0810
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49       -0.0449       -0.04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0818       -0.0818       -0.0810
股收益(元)
假设二: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零,达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818             -             -
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0818             -             -
股收益(元)
假设三: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0,000.0   5,000,000.0
元)                                       0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000,000.0   5,000,000.0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0             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49         0.0160        0.0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818         0.0160        0.0159
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49         0.0160        0.0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0818  0.0160 0.0159
 股收益(元)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
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7,600万元,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之“二、本次发行
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
靠的流动资金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
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填
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保证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化内部改革,加
大内向驱动力,应对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积极夯实主营业务。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
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
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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