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邮编:200041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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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内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票事宜及相关行为
发行人、华鑫股份、公司 指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仪电集团 指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鑫置业 指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 指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期货 指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华鑫思佰益 指 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华鑫宽众 指 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金陵 指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
金欣联合 指 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金陵投资 指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
全创科技 指 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疆基金 指 天津东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敦实业 指 上海鑫敦实业有限公司
择励实业 指 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
力敦行 指 上海力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鑫之众 指 上海鑫之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盛资产 指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飞乐音响 指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仪电电子 指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摩根士丹利华
摩根证券 指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华鑫基金 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席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众华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指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告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
《年度报告》 指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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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于
年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之统称
众华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2)第 02883
号”《2021 年度审计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
《审计报告》 指 的 “ 众 会 字 (2021) 第 02794 号 ” 《 2020 年 度 审 计 报
告》,以及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众华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2)第 0288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的“众会字(2021)第 0279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及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183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统称
众华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2)第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指 08771 号”《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使用情况
报告》
鉴证报告》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指 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第 18 号意见》 指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
中国境内、境内 指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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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93 年 7
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国律师
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国境内首家
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 年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荣获全
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
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
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
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
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
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
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指派刘维律师、周若婷律师等律师
及律师助理共同组建律师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的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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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
为 13101199310900275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好。办公地
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办公电话:(+86)(21)5234
周若婷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
号为 13101201011110334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好。办公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办公电话:(+86)(21)5234
阮世豪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办公电话:(+86)(21)5234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
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证券
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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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发
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
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
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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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随后,因《注册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发行人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发行新股的最新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的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的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
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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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鑫
置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其他发行对象
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
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除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华鑫置业外,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不超过 53,044,964 股(不超过发
行前总股本的 5%)。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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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
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价格,则
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A 股股票
数量不超过 318,269,78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其中,仪电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
超过 2.5 亿元;华鑫置业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5 亿元。认购的股份
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
理。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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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18,269,787 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以
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对华鑫证券增资后,华鑫证券对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合计 不超过 40 亿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
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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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
本次发行的决议。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发
行人《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
据法定程序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作出授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
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策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
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
行对象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
改,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表决的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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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
登记备案手续等;
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
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
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
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
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进行调整;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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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我国《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
效。
(三)上海市国资委作出的批准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3]16 号),原则同意上
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向包括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鑫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8,269,787 股(含本
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的方案。
(四)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
述会议决议所包含的事项和内容、信息披露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因此该等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事宜,该等授权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
作出的批复,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完成证监会的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成立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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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载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382XX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 1000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注册资本 1,060,899,292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11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计算机
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
经营范围
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1992 年 6 月,上海金陵发行 A 股 5,099.30 万元,每股面值 10 元,共计 509.93
万股。其中:上海金陵无线电厂以原资产 3,281.90 万元折股 328.19 万股,川沙严
桥工业公司以其在上海金陵无线电厂的投资 217.40 万元,直接转为上海金陵的股
份计 21.74 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 100 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60 万股(包
括公司职工认购 1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为 6,720.00
万元。该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分所沪会师二(92)第 54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199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码“600621”。199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每 1 股拆细为 1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拆细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5,099.30 万股。
上海金陵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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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 3,281.90 64.36%
川沙严桥工业公司 217.40 4.26%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499.30 88.23%
二、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11.77%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00.00 11.77%
三、股份总数 5,099.30 100.00%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持有上海金陵 3,281.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6%,为
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是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所属生产电子配
套件产品的专业工厂,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未发生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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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本次发行不存在低
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
象,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
将报送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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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发行人编制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众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
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发行人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公开市场信息的检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华鑫证券开展证券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J-金融业-67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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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6712 证券经纪交易服务”业,发行人为金融类企业。据此,发行人属于
金融类企业,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投资者。除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
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
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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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价格计算。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
行对象的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仪电集团及华鑫置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
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据此,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
鑫置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华鑫置业亦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其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据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仪电集团直接和通过其控制的华鑫置业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7.27%,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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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元;华鑫置业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仪电
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据此,本次发行未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相关规定的
情形。
(四)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上海金陵的前身上
海金陵无线电厂创建于 1958 年,1970 年开始生产电子产品,主要生产电子式调谐
器、机械式调谐器电缆电视系统、红外遥控器、录像机配套件、高频感应加热炉、
呼叫系统等产品。1992 年 5 月 5 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303 号文批准
改制成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11 月 5 日取得由工商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1992 年上市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33 号文批准,1992 年 6 月,上
海金陵发行 A 股 5,099.3 万元,每股面值 10 元,共计 509.93 万股。其中:上海金
陵无线电厂以原资产 3,281.9 万元折股 328.19 万股,川沙严桥工业公司以其在上海
金陵无线电厂的投资 217.4 万元,直接转为上海金陵的股份计 21.74 万股,向社会
法人公开发行 100 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60 万股(包括公司职工认购 12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42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为 6,720 万元。1992 年 12 月 2 日,上海
金陵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金陵股份”,股票代码“6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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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 32,819,000 64.36%
川沙严桥工业公司 2,174,000 4.26%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4,993,000 88.23%
二、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11.77%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 11.77%
三、股份总数 50,993,000 100.00%
(三)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无效或影响其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管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
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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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与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知识产权等,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
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也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已依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选举/聘任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发行人订立了
劳动合同,未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
账簿,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均为专职,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与其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
混合纳税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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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构独立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总会计师
构如下图所示:
注1: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注销。
注2:2022年10月28日,华鑫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金陵投资100%股
权转让于华鑫置业。2023年2月20日,金陵投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与其控股股东分离,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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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节。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及股东名册表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股本为 1,060,899,292 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异常
号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
司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
司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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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截至报告期末,仪电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61,974,793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
额 34.12%),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间接持有公司 139,517,522 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本总额 13.15%),合计持股比例为 47.27%。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为仪电集团。
截至报告期末,经本所律师核查,仪电集团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载明仪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8728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雄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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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1994 年 5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
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
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
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
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
经营范围
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
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
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
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2022 年 9 月 13 日,仪电集团公告公司董事长免职通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吴建雄
不再担任仪电集团董事长职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仪电集团法定代表人尚未变更。
根据仪电集团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其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市国资委 315,000 90%
上海市财政局 35,000 10%
总计 350,000 100%
根据发行人的《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截至报告
期末,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仪电集团 90%股权,总计持有发行人
(四)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仪电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约 47.27%。
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元;华鑫置业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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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据此,本次发行未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的情形。
(五)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仪电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有被质押的情形。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仪电集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最近三
年,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控制权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发行
人的设立”章节。
(二)1993 年注册资本增加
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第 24 号文批准,上海金陵向全体股东按每 10:7
的比例配股,发起人股东未参与该次配股。本次配股完成后,上海金陵总股本增加
至 5,695.70 万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4)第 496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持有上海金陵 3,281.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2%,为上
海金陵的控股股东,并隶属于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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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4 年注册资本增加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上海金陵向全体股东按每 10:3 的比例送红股,股本总额
增至 7,404.41 万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4)第 496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持有上海金陵 4,266.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2%,为
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并隶属于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
图如下:
(四)1995 年注册资本增加
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上海金陵向全体股东以 10:3 比例配股,
社会公众股可以从发起人法人股、社会募集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中按 10:6 的比例
受让配股。上海金陵实际配股为 11,957,497 股,发起人股东本次未配股,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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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5)第 896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持有上海金陵 4,266.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2%,为
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无线电厂隶属于承接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国有资
产投资控股和经营管理职能的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为上海市国资委的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五)1996 年注册资本增加
沪证办(1996)152 号文批准,上海金陵按 10:3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26,993,879 股。
该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金陵总股本增至 116,973,476 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6)第 949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2,924.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为上海金陵
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六)1997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沪证司(1997)043 号文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84 号文核准,上海金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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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上述增资完成后,上海金陵总股本增至 152,065,519 股;同年,根据上海金
陵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997 年增资配股方案,上海金陵以 1996 年末总股本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79,822,231 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7)第 763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4,676.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为上海金陵
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七)1998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032 号
文批准,上海金陵实施了每 10 股送 1.7 股红股和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3 股股本
的方案。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3,770,001 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沪中社会字(98)第 579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6,079.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为上海金陵
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八)1999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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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13 号文批准,上海金陵实施了每 10 股送 3 股红股和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股本方案,共派送红股 70,131,00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0,131,000 股。该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74,032,001 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沪中会字(99)第 572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86 号文核准,上海金陵按 10:3 的比例配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沪众会字(99)第 753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10,638.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为上海金陵
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九)2001 年注册资本增加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1)025 号文批准,上海金陵实施了每
本次股本变动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沪众会字(2001)第 0906 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
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13,829.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为上海金陵
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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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 年 10 月 18 日刊登了《上海
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上海金
陵除社会募集法人股之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4 股股份对价。上海金陵的募集法
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对价发放范围为:
截至 2005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上海金陵全体流通股股东。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金陵总股本仍为 524,082,351 股,所有股
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30,144,851 股,占上海金陵总股本的
方案实施后,上海金陵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存在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0,144,851 43.91%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90,576,302 17.28%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56,502,288 10.78%
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58,522 1.61%
上海金陵集体基金合作联社 3,861,372 0.74%
原社会募集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 70,746,367 13.5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3,937,500 56.09%
三、股份总数 524,082,351 100.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90,576,302 股存在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占上海金陵总股本的 17.28%,为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上海金陵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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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0 年股本结构变更
公司与敏特投资持有的上海金陵 34,701,0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海金陵
总股本的 6.62%,交易价格为 6.42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22,278.00 万元。
本次增持完成后,仪电集团持有上海金陵 139,517,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图如下:
(十二)2011 年股份划转
其持有的上海金陵的 139,517,522 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至华鑫置业。2011 年 11 月 23
日,该次股份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1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公告该次股份划转过户手续完成。
本次股份划转后,上海金陵总股本仍为 524,082,351 股,其中华鑫置业持有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仪电集团为华鑫置业的全资股东,为上海金陵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金陵本次
股本结构变更后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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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该次交易取得了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沪国资委产权
[2016]372 号《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并于
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根据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华鑫股份向仪电集
团发行股份 271,637,170 股、向飞乐音响发行股份 134,012,096 股、向上海贝岭发行
股份 11,167,675 股,本次股本变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7)
第 42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399,727.45 416,816,941
同时,公司向仪电集团、国盛资产、中国太保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等 3 名对象
合计发行 120,000,00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股份于
手续,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份数(股)
合计 127,200.00 120,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华鑫股份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6,089.93 1,060,899,292
(十四)2020 年股权转让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飞乐音响将其持有的华鑫股份
发行总股本的 6.63%,转让价格为 13.94 元/股。该等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1 年股份转让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响将其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
以每股 16.32 元的价格转让给国盛资产,转让股份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 6.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飞乐音响不再持有华鑫股份的公司股份。该等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办理完成。
(十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上述历次股本变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必要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投
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经营范围已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众华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发行人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所从事
的业务与上述经营范围一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连
续性、未发生过重大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资质、许可及备
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
质、备案、许可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中国结算函字
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6]52 号
人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 证监信息字
格 [2007]6 号
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
上证会字[2007]55
号
资格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监许可
代销业务资格 [2008]15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行上 银总部复[2008]73
市场同业拆借业务 海总部 号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 证监许可
格 [2009]751 号
财债协[2009]025
号
深证局函
[2010]345 号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证监许可
介绍业务资格 [2010]1179 号
华鑫证券
深证局机构字
[2011]122 号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 深证局机构字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2011]130 号
证监许可
[2012]620 号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 深证局许可字
格 [2013]2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
主办券商业务(推荐业 股转系统函
务和经纪业务) [2013]72 号
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 中证金函
份有限公司 [2013]126 号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上证会字
交易权限 [2013]136 号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证会[2013]73
权限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
主办券商业务(做市业 股转系统函
务) [2014]849 号
责任公司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
务资格 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 中国证券投资者 证保函[2015]79
务 保护基金公司 号
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
深证局许可字
[2018]82 号
资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证监许可
格 [2020]1152 号
证券承销、债券自营 深证局许可字
业务资格 [2020]16 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3035
债权融资计划副主承 北京金融资产交
销及承销机构资格 易所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 中证协函
易商 [2020]800 号
参与科创板转融券市 中国证券金融股 中证金函
场化约定申报 份有限公司 [2021]15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 会员编号:
资格 000053
证监许可
[2022]384 号
委托华鑫证券有限责
沪证监期货字
[2011]21 号
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 证监许可
格 [2012]1527 号
华鑫期货 中期协备字
[2015]50 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60230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 证监许可
格 [2010]564 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
登记证明 金业协会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
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华鑫期货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8032
营业部
华鑫证券青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岛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52557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6349
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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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华鑫证券泉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2842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7777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609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6530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1081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694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9577
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547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548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708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深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圳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5205
华鑫证券沈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5351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天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0328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8924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1750
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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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华鑫证券郑
州商务外环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路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02235
部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9106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46715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9934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北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5824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北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京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9942
华鑫证券北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5865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46546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成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6807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鄂
尔多斯团结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路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46934
部
华鑫证券佛
山顺德近良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路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37472
部
华鑫证券福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建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15380
华鑫证券福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1909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福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1908
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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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山南海海五 许可证》 000000048595
路证券营业
部
华鑫证券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州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48344
华鑫证券广
州广州大道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中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06655
部
华鑫证券贵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州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41871
华鑫证券杭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1659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杭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州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51669
华鑫证券杭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1694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合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5579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济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2483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海嘉定棋盘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路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29842
部
华鑫证券江
门迎宾大道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中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37098
部
华鑫证券江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苏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3211
华鑫证券无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3889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4454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717
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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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华鑫证券深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3965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昆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0312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乐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8121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9586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洛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2289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马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鞍山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15548
华鑫证券南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昌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7780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5542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南
京清凉门大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街证券营业 许可证》 000000046271
部
华鑫证券宁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波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7937
华鑫证券泉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4946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厦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17833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山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东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39252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1080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海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29656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6350
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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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1087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6414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海惠南镇人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民东路证券 许可证》 000000010014
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9758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6351
区分公司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1127
营业部
华鑫证券石
家庄谈固南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大街证券营 许可证》 000000049637
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7993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苏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23175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武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9297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9072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安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17173
华鑫证券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7709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绍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4160
证券营业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名称 证书/资质名称 审批机构 证书/批文编号 核发日期
号
安阎良红安 许可证》 000000008958
路证券营业
部
华鑫证券扬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3895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5487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长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0242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湖
州劳动路浙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北金融中心 许可证》 000000051658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宁
波保税区兴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业大道证券 许可证》 000000037975
营业部
华鑫证券重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38507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珠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06500
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41052
分公司
华鑫证券苏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州分公司 许可证》 000000046452
华鑫证券深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流水号:
许可证》 000000051236
司
(三)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境外通过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展
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年度报告》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证券业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未出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需终止的事由,本所律师认为,在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之变化的情况下,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系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界定关联方的主要参照标准。以该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华
鑫置业、国盛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华鑫置业持有发行人 13.15%股份,国盛资产
持有发行人 9.99%股份。
(1)华鑫置业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置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4107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四平路 419 号 5 楼-6 楼
法定代表人 陈靖
注册资本 230,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9 月 5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9 月 5 日至 2060 年 12 月 31 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
经营范围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盛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国盛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550053414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秣陵路 80 号 2 幢 601F 室
法定代表人 陈颖
注册资本 7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房地产与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
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
托管,债权债务重组,受托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与代理,公司理财顾问,与经营
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
人的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该等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章节之“(五)对外投资及分公司”部分相关内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合营、联
营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上海力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通过华鑫证券间接持
限公司 股 36.00%
直接持股 26.00%,通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章节之“(五)对外投资及分公司”部分相关内容。
企业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仪电
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仪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万元) (%)
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
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船用
上海仪电 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安装、维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制造高亮度 LED 户外照明产品;投资及投
北京申安 资管理;投资咨询;高效节能光源及高亮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络技术、景观照明设备、生物食品、浓缩
果汁、包装食品饮料、环保设备的技术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售照明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
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
华鑫置业
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 控股股东的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全资子公司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天勉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动】
上海数勉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软件,信息
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集成,网络通讯
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
云赛信息
试和维护,上述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控股股东的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各类货物 全资子公司
公司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电动工具,电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机
械设备、特种电工测试仪器设备、计算机
软硬件,工艺装备,新材料,电气安全,
电磁兼容,环境技术等的开发、研制、生
上海电动 产、销售、代理、代购代销,安装和进出
工具研究 口及计量、质量检测、体系认证,科技中 控股股东的
所(集团)有 介、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和物业管理, 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电气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租赁,
承包《电动工具》国内期刊广告,会展服
务、会务、停车收费,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资发展 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建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
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
上海怡汇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控股股东的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活动】
智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电子科技、
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实验发展,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
上海仪电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
人工智能 控股股东的
创新院有 全资子公司
空间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
限公司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
示服务,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类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子科技、新材
料科技、电力科技、光电科技、机电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
上海智能 媒体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音像制品
制造系统 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经营,仪 控股股东的
创新中心 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电子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产品、太阳能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设
备及配件、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
工,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
事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并购
上海融天 咨询、企业重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数字媒体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摄
上海科申 影摄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其系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实业投资;企业
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及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
电、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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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上海长鑫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房地产开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开 控股股东的
发有限公 发 经 营 , 非 居 住 房 地 产 租 赁 , 房 地 产 咨 全资子公司
司 询,物业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实
验室分析仪器、消防器材、办公设备、电
上海市检
子 产 品 、 日 用 杂 品 、 家 用 电 器 、 日 用 百 控股股东的
货、食用农产品、文具用品、礼品花卉、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金产品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房
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从事物联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及相关系统集
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办公自动化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
上海仪电
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物联技术 控股股东的
股份有限 控股子公司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从
公司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
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智能
化科技、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上海华鑫
成,计算机通信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化 控股股东的
控 制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设 计 施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通信设
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技术及货物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2022 年 12 月 1 日,上海华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注 2:2022 年 12 月 30 日,仪电集团将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于上海仪电
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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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及发行人之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自然人的其他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以及董监高调查表的信息,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法人以外,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关联法人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南风资本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丽萍担任该公司主席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袁涛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海东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奚志伟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海由由汽车销售广场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奚志伟担任该公司董事
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以及董监高调查表的信息,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法人以外,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关联方如
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沈巍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罗斯柴尔德恩可咨询(北京)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俞丽萍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
司 理、全球执委会成员、大中华区主席
纳森财务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俞丽萍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摩根证券 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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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由由湖山养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奚志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
普林电子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
上海普林电路板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
烟台山基金小镇(烟台)运营管理有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
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动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
接受劳务 324.78 435.06 446.79 446.24
限公司
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 接受劳务 - 346.68 17.99 1.07
术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9.81 459.25 376.44 24.15
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
接受劳务 - 4.45 4.44 -
术服务有限公司
金欣联合 接受劳务 16.83 20.43 20.56 38.67
力敦行 接受劳务 427.76 147.39 59.59 65.59
鑫敦实业 接受劳务 - - - 25.08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
接受劳务 338.21 477.04 411.40 119.81
问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人工智能创
接受劳务 - - 1.89 9.43
新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金槐显示技
接受劳务 - - 0.94 -
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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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
接受劳务 - - 2.10 -
份有限公司
仪电集团 购买商品 - - 45.98 2.45
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
购买商品 745.96 907.34 581.77 -
限公司
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
购买商品 2.81 5.75 - -
技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
接受劳务 - 9.43 - -
研究院有限公司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2 年
关联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内容 1-9 月
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9.53 186.04 242.64 186.04
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05 330.19 -
仪电集团 提供劳务 - 119.20 243.13 348.67
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 - - 8.65
融资租赁 - 27.46 37.88 74.66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
销售商品 - 16.63 14.68 15.74
司
提供劳务 9.95 11.34 5.10 5.24
华鑫置业 提供劳务 - 15.24 - -
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 101.44 292.78
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2.78 137.04 137.04 91.36
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 75.47 -
摩根证券 提供劳务 - 8.49 - -
上海三鑫华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4.07 - - -
(3)公司 2020 年度收到仪电集团支付的科技大会奖励人民币 4 万元,收到仪电
集团支付的补贴人民币 63.05 万元。
(1)基金代销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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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摩根华鑫基金 0.87 3.72 3.97 3.41
(2)交易单元席位出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摩根华鑫基金 247.38 440.77 270.92 511.98
(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津东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6 0.44 0.17 -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 8.59 0.45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度
借入次级债务
仪电集团 - - 395.84 2,483.18
利息支出
借入次级债务
华鑫置业 2,675.79 1,452.33 - -
利息支出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 借入次级债务
理(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托管费/ 2020 年
委托方/ 委托/出 委托/ 1-9 月确 度确认 度确认
受托方/出 委托/出 出包费 度确认的
出包方 包资产 出包起 认的托 的托管 的托管
包方名称 包终止日 定价依 托管费/
名称 类型 始日 管费/出 费/出包 费/出
据 出包费
包费 费 包费
委托业
华鑫股 股权托 2018-9- 2022-12-
华鑫置业 务经营 - 86.78 91.18 89.55
份 管 1 31
目标
注:公司为了实施战略转型、聚焦金融业务,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与华鑫置业签订了《托管经
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华鑫置业对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择励实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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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实施整体经营管理,公司保留对标的公司股权的处分权(含转让、
赠与、质押等)、收益分配权、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审批权,托管费用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年
营业收入的 1%,公司于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支付上一年度托管费用。
为进一步聚焦证券主业发展,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华鑫置业签订了《公司托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继续委托华鑫置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陵投资实施整体经营管理。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
承租方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种类
上海柏蕾投资管理有
房屋 - - - 24.29
限公司
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
房屋 51.43 94.29 17.14 -
限公司
上海沧鑫投资管理咨
房屋 89.62 253.83 195.89 229.10
询有限公司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 9 月末 2019 年末
出租方名称 对应科目 末/2021 末/2020
产种类 /2022 年 /2019 年度
年度 年度
房屋 使用权资产 1,477.89 1,737.68
房屋 租赁负债 1,202.67 1,769.90
上海华鑫物
业管理顾问 房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0.42 - 363.69 602.65
有限公司
房屋 业务及管理费-使用权资产折旧 259.80 322.16
房屋 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63.24 91.94
房屋 管理费用-租赁费 78.66 94.51
房屋 使用权资产 2,135.99 2,511.47
房屋 租赁负债 1,749.83 2,575.12
仪电集团 房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0.74 - 676.16 675.97
房屋 业务及管理费-使用权资产折旧 322.46 330.08
房屋 其他业务支出-使用权资产折旧 179.56 171.94
房屋 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92.58 144.47
金欣联合 房屋 使用权资产 4,599.36 3,976.91 294.37 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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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 9 月末 2019 年末
出租方名称 对应科目 末/2021 末/2020
产种类 /2022 年 /2019 年度
年度 年度
房屋 租赁负债 1,893.90 4,473.00
房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94.35 -
房屋 业务及管理费-使用权资产折旧 2,643.90 694.93
房屋 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56.12 95.53
房屋 使用权资产 204.71 226.63
房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81 21.36
上海择鑫置
房屋 租赁负债 192.9 211.88 31.40 -
业有限公司
房屋 管理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 21.93 29.24
房屋 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8.03 8.75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集合资产管理费及佣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仪电电子 - - - 5.54
(1)关联方认购和赎回定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关联方 定向理财计划 2021 年度持有 2020 年度持有 2019 年度持有
末持有份额
名称 名称 份额(万份) 份额(万份) 份额(万份)
(万份)
上海仪电电子
(集团)3 号定
- - - 21,321.27
向资产管理计
仪电电子 划
上海仪电电子
(集团)定向资 - - 13,034.10 13,034.10
产管理计划
合计 - - 13,034.10 34,355.37
(2)向关联方收取定向资产管理费及佣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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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仪电电子 - - 0.79 47.08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月认购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天疆东疆基
认购私募证券投
金管理有限 - 589.13 950.00 2,410.00
资基金
公司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借入金额 借款期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华鑫置业
上海仪电资
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95.92 1,016.70 853.47
注: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摩根华鑫基金 应收账款 - - - - - - 66.59 -
上海仪电物联
技术股份有限 应收账款 - - - - - - 4.53 -
公司
上海择鑫置业 应收账款 - - - - - - 6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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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有限公司
中认尚动(上海)
检测技术有限 应收账款 7.42 - - - - - 0.02 -
公司
仪电集团 预付款项 3.85 - - - 11.67 - 11.67 -
上海华鑫物业
管理顾问有限 预付款项 0.69 - - - 0.58 - 0.19 -
公司
上海科技网络
预付款项 - - - - 0.75 - - -
通信有限公司
上海华鑫物业
管理顾问有限 其他应收款 33.67 - 33.67 - 33.67 - 33.66 -
公司
仪电集团 其他应收款 24.94 - 24.94 - 24.50 - 24.50 -
金欣联合 其他应收款 480.14 - 480.14 - 93.30 - 93.30 -
力敦行 其他应收款 1.63 - 1.51 - 1.51 - 4.92 -
上海择鑫置业
其他应收款 8.24 - 8.24 - 8.24 - - -
有限公司
上海华鑫资产
其他应收款 34.29 - 8.57 - - - - -
管理有限公司
中认尚动(上海) 一年内到期的
检测技术有限 非流动资产
公司 长期应收款 15.56 0.23 170.27 2.55 278.43 5.42 634.74 13.05
上海华勍企业
应收账款 12.11 - - - - - - -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金陵置业
应收账款 16.43 - - - - - - -
有限公司
上海沧鑫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 预付款项 14.81 - - - - - - -
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上海沧鑫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 预收账款 - - - 4.69
公司
上海华鑫资产
预收账款 - - 8.57 -
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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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中认尚动(上
海)检测技术 合同负债 - - 0.99 -
有限公司
剑腾液晶显示
(上海)有限公 其他应付款 - - 1.40 1.40
司
上海华鑫物业
管理顾问有限 其他应付款 - - 13.19 13.19
公司
上海沧鑫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 其他应付款 38.93 38.93 38.93 38.93
公司
上海华鑫资产
其他应付款 18.00 18.00 18.00 -
管理有限公司
华鑫置业 其他应付款 - 86.78 91.18 89.55
上海南洋万邦
软件技术有限 其他应付款 - - - 2.22
公司
金欣联合 其他应付款 27.67 - - -
力敦行 其他应付款 8.30 - - -
仪电集团 长期应付款 - - - 40,000.00
华鑫置业 长期应付款 95,000.00 45,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华鑫置业 11.68 5.86 - -
流动负债
上海仪电资产
经营管理(集 长期应付款 5,000.00 5,000.00 - -
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经营管理(集 0.65 0.65 - -
流动负债
团)有限公司
(3)代理买卖证券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仪电电子 55.23 55.08 54.89 54.69
上海融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10 31.95 26.72 21.49
仪电集团 711.71 647.21 12.97 967.46
天津东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4 100.14 0.06 -
云赛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0.50 0.50 0.50 0.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 2021.4.28-
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4.28
(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一般普通业务往
来及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或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的;其定价政策均按市场价
格或公平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
所律师认为,就该等关联交易,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
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和规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
董事及关联股东分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
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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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
发行人聚焦主业,专注证券业务,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转型核心战略,
积极布局潜力业务,全面加强风控建设。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系仪电集团,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
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
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
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
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除华鑫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仪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合并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万元) (%)
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
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船用
上海仪电 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安装、维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制造高亮度 LED 户外照明产品;投资及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高效节能光源及高亮
北京申安
度 LED 户外照明产品、电子信息、通讯网 控股股东的
络技术、景观照明设备、生物食品、浓缩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果汁、包装食品饮料、环保设备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售照明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
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
华鑫置业
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 控股股东的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全资子公司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天勉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动】
上海数勉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软件,信息
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集成,网络通讯
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
云赛信息
试和维护,上述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控股股东的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各类货物 全资子公司
公司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电动工具,电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机
械设备、特种电工测试仪器设备、计算机
软硬件,工艺装备,新材料,电气安全,
电磁兼容,环境技术等的开发、研制、生
上海电动 产、销售、代理、代购代销,安装和进出
工具研究 口及计量、质量检测、体系认证,科技中 控股股东的
所(集团)有 介、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和物业管理, 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电气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租赁,
承包《电动工具》国内期刊广告,会展服
务、会务、停车收费,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洪华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 控股股东的
投资发展 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建 全资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
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
上海怡汇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控股股东的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活动】
智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电子科技、
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实验发展,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
上海仪电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
人工智能 控股股东的
创新院有 全资子公司
空间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
限公司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
示服务,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类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子科技、新材
料科技、电力科技、光电科技、机电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
上海智能 媒体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音像制品
制造系统 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经营,仪 控股股东的
创新中心 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电子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产品、太阳能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设
备及配件、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
工,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
事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并购
上海融天 咨询、企业重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控股股东的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数字媒体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摄
影摄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其系
上海科申
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 控股股东的
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实业投资;企业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及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
电、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上海长鑫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房地产开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开 控股股东的
发有限公 发 经 营 , 非 居 住 房 地 产 租 赁 , 房 地 产 咨 全资子公司
司 询,物业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实
验室分析仪器、消防器材、办公设备、电
上海市检
子 产 品 、 日 用 杂 品 、 家 用 电 器 、 日 用 百 控股股东的
货、食用农产品、文具用品、礼品花卉、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金产品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房
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从事物联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及相关系统集
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办公自动化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
上海仪电
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物联技术 控股股东的
股份有限 控股子公司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从
公司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
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智能
化科技、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上海华鑫
成,计算机通信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化 控股股东的
控 制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设 计 施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通信设
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技术及货物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2022 年 12 月 1 日,上海华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注 2:2022 年 12 月 30 日,仪电集团将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于上海仪电
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分
别在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在 2020 年
受让飞乐音响所持华鑫股份 6.63%股份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避免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华鑫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今后
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
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另行从事与华鑫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
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从华鑫股份及其下
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华鑫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
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华鑫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本公司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
相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
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6)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
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
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
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
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7)本公司在此保证,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所得的
经营利润、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受到的全部
损失。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
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外)与发行人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公告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根
据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申报文件的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宜
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八)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无
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
益,不构成对发行人本次申请的重大法律障碍。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
地使用权共计 8 宗、房屋所有权共计 13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宗地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房地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期限
号 (平方米) 方式 权利
沪房地普字 普陀区曹杨新村
商办
综合
沪房地闵字
闵行区吴泾镇
W93 街坊 5/4 丘
沪房地浦字 浦东新区潍坊新
北国用
北海市广东路深 2048 年 12
海花园 G4 幢 月 21 日止
B21805 号
北国用
北海市广东路深 2048 年 12
海花园 G3 幢 月 21 日止
B21808 号
该项权属证书未载明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 修订)》
,
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 50 年。
该项权属证书未载明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 修订)》
,
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 40 年。
同注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宗地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房地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期限
号 (平方米) 方式 权利
深房地字第
号4、深房地 深圳市罗湖区凤 2065 年 9 月
字第 凰路 3 号 17 日止
号
深房地字第
西安证券 2000039124
有限责任 号、深房地 深圳市罗湖区深 2038 年 7 月
公司 字第 南中路 27 日止
号
粤房地证字
第 2721374
珠海市湾仔鸿景 2060 年 11
花园金晖阁 1 幢 月 1 日止
证字第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合法
取得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
书,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房地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沪房地普字
曹杨路 1040 弄 1 号二 商办综
层 合
号
沪房地闵字
号
华鑫证券 沪房地浦字
张杨路 640 号 4 层西
部
号
北房权证(2009)
字第 008479 号
北房权证(2009)
字第 008482 号
第 6-8 项土地使用权均为原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华鑫证券在设立时继承该等房产,由于西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故无法变更上述房地产权证,现证载权利人仍为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房地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深圳福田区桂花路平
座 13 层 03 单元
深圳福田区桂花路平
座 13 层 04 单元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 3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 3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
有限责任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
粤房地证字第 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
粤房地证字第 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合法
取得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除上述第 6、7 项因属于有限产权无法办理
房屋权属证书,其他房屋均办理了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租赁物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承租的物
业共 94 处,该等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上海交投资产 斜土路 1939 号四季园 D 栋裙 2019.1.1-
管理有限公司 房一楼、二楼部分区域 2023.12.31
胡龙雅、高萍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2022.3.27-
萍 号 7B3 2023.3.26
第 6、7 项房屋为深圳市企业人才住房,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出售给华鑫证券,
该住房为有限产权,无法获得产权证。
第 8-13 项房屋均为原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华鑫证券在设立时继承该等房产,由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故无法变更上述房地产权证。现证载权利人仍为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2022.3.30-
号 7C1 2023.3.29
王其华、陆燕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2023.1.1-
萍 号 7A 2023.6.3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深圳东海集团 2022.1.14-
有限公司 2027.1.13
深圳市引领世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2019.3.1-
号凤凰大厦 1 栋 20 楼-C1 房 2024.2.29
司
杭州市江干区城星国际中心 2022.1.1-
常州莱蒙时代都会商业街 22 2022.4.10-
号 7001、7002 室 2024.4.10
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 811
华鑫期货
号安粮城市广场 B 区商业 2019.5.5-
区、办公楼及地下室办 2025.5.4
林欣欣、叶桥 温州市永嘉县三江立体城汇 2022.7.1-
建 江庭 3 幢 1704 室 2023.6.30
华鑫期货上海
国华人寿保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2021.5.1-
股份有限公司 纪大道 1501 号 205B 室 2023.4.30
部
华鑫证券北京 北京九成口岸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 20 号
营业部 公司 2201B、2207B、2208B
华鑫证券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
业部 通道部分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 26 号世
华鑫证券济南
茂国际广场 2 号、3 号、4 号 2022.9.25-
楼及购物中心、影院 1- 2023.9.24
业部
华鑫证券上海
国福龙凤(上海)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1308 号 2023.2.1-
实业有限公司 3 幢 6 层 01-02、11 室 2028.1.31
业部
华鑫证券长沙 上海浦东发展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营业部 公司长沙分行 B区
华鑫证券贵州 吕延兴、王庶 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 42 号第 2021.3.11-
分公司 冰 六幢 1 单元 14 层 5 号 2024.3.10
华鑫证券乐清 乐清市金喜来
乐清市乐成镇双雁路双雁大 2021.9.25-
厦二层 2024.9.24
业部 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张贺、缪吉
华鑫证券山东 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路十号 2021.4.1-
分公司 开元上城 B 座 1315 室 2024.3.31
王成侠
华鑫证券上海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596 号 2020.5.1-
底层、二层 2023.4.30
业部 上海长宁支行
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 766
室、301 室部分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239 号
华鑫证券西安 西安侨盛房地
中华世纪城小区 F6 号楼底层 2022.3.1-
商业楼一、二层商铺 2025.2.28
业部 司
华鑫证券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 2021.7.8-
厦 A 栋 20 层 02 号 2023.7.7
业部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
福建中恒伟业
华鑫证券福建 中路 3 号(原讲堂路东侧)福晟 2018.10.1-
分公司 钱隆国际主楼 17 层 27、28 2024.9.30
公司
办公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嘉昶房地
金山区朱泾镇东风南路 59 2022.8.1-
号,63 号,67 号店铺 2024.7.31
部 司
金华市双龙南街 1302-1 号和 2019.5.11-
华鑫证券长春 吉林省万易创 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035
营业部 司 2821、2822 室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017.3.1-
甲 28 号(西楼)十层 01 房间 2024.2.29
华鑫证券北京 仁润置业(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0.10.15-
间
华鑫证券上海
陈义经、陈林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456 2019.4.16-
素粉 号 202 室 2025.4.15
营业部
华鑫证券成都 中海振兴(成都)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333 2022.1.1-
号 2 栋 1 单元 609 号 2024.12.31
营业部 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18 号 2022.9.20-
港陆广场 2103、2104 室 2025.9.19
华鑫证券鄂尔
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团结 2022.3.1-
路 7 号街坊 2 号楼 401 2024.2.28
券营业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
华鑫证券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
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近良 2021.11.15-
路 6 号龙的大厦十层办公室 2024.11.14
券营业部 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
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 A 区 2017.10.1-
公司
华鑫证券福州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福州融侨房地 2022.7.1-
产有限公司 2025.6.30
营业部 02-01、08 单元
华鑫证券杭州 杭州市江干区城星国际中心 2022.1.1-
分公司 1 幢 2206 室、2207 室 2024.12.31
上海陆家嘴金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 号、
发展有限公司 元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58
华鑫证券上海 新华人寿保险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楼 01A- 2022.4.1-
业部 上海分公司
个
席文、郑汝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098 弄 2018.5.28-
春、郑哲 1 号 704 室 2023.5.27
华鑫证券西安 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236 号
西安新华书店 2022.1.21-
有限公司 2024.1.20
业部 619 号
华鑫证券即墨
高从先、高学 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 890 号 2021.10.18-
凯 6 号楼 1502 室 2025.1.1
业部
华鑫证券广州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券营业部 栋 30 层 3003 房
广州天德商业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3
华鑫证券广州 2020.11.20-
分公司 2025.11.19
公司 号
华鑫证券杭州 杭州金汇房地
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 2022.10.18-
赞成中心西楼 1310 室 2024.10.17
营业部 司
杭州市拱墅区杭悦商业中心
浙江和润天成 2021.9.6-
置业有限公司 2025.9.5
室
华鑫证券合肥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安
业部 1006、2-1007
华鑫证券湖州 浙江省湖州市东吴国际广场 2018.6.16-
劳动路浙北金 龙鼎大厦 2005、2006、2007 2023.7.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融中心证券营 室
业部
华鑫证券厦门
厦门磐基大酒 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 2023.1.1-
店有限公司 基中心写字楼 804 室之 1 室 2023.6.30
业部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东苑兆业
业部 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 139-
无锡恒隆地产 2020.7.1-
有限公司 2024.6.30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1 号 2018.12.15-
华鑫证券西安 11006 号 2024.12.14
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1 号 1 2022.8.1-
幢 1008、1009 室 2025.7.31
华鑫证券江门
江门市龙骏置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 2022.4.1-
业有限公司 131 号 12 层 1201 号 2025.3.31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江苏 南京新金陵饭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亚 2019.2.1-
分公司 店有限公司 太商务楼第 23 层 C 单元 2024.1.31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 39 2021.9.1-
号中海大厦 14 层 08 单元 2024.8.31
清凉门大街证 产开发有限公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 39 2022.6.1-
号中海大厦 14 层 06 单元 2025.5.31
洛阳航空城旅
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 13 号 2021.10.8-
航空城商务楼 10 楼 2024.10.7
司租赁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 228 号 2020.12.1-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
华鑫证券南昌 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C 区 2023.3.17-
分公司 C1 办公楼 903、904 室(第 9 2026.3.16
层)
宁波出口加工
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兴业大 2021.5.1-
道 2 号 1019 室 2024.12.31
限公司
华鑫证券宁波 宁波云悦国际 宁波市高新区沧海路 588 号 2020.8.1-
分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 8-2 室、8-3 室 2023.7.31
华鑫证券泉州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
林绿秋、林永 2014.10.20-
梅 2024.12.5
业部 808/809 单元
华鑫证券泉州
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南路大德 2019.8.1-
左岸 115-116#商铺 2025.10.31
营业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元申实业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2020.7.1-
有限公司 号 1 号楼 6 楼 03 室 2023.6.30
营业部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月星环球
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 1188 2021.7.15-
号实际楼层 34 层 01 室 2026.7.14
营业部 有限公司
上海森茂国际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2019.6.1-
司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广万置业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 2022.02.08-
有限公司 永丰国际广场银座 802 单元 2025.02.07
营业部
上海铭靖投资 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 7575、 2020.12.18-
有限公司 777 号 102 室 2026.3.17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国华人寿保险 2022.10.10-
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9
公司 寿金融大厦 1102B、1103 室
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 402 2020.9.1-
号(A),迪荡湖路 68 号-204 2025.8.31
华鑫证券上海 闵行区沪闵路 6018 号三至五
上海申花工艺 2019.1.1-
品有限公司 2023.12.31
部 房屋及底层通道
华鑫证券沈阳 沈阳长峰房地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22 号 2 2022.7.1-
号写字楼 10 层 03A 单元 2023.6.30
业部 司
华鑫证券苏州
苏州市乾盛实 苏州市姑苏区总官堂路 288 2021.8.1-
业有限公司 号耀盛大厦 1 层 02 室 2024.7.31
营业部
华鑫证券天津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 78 号
天津茂业置业 2021.3.1-
有限公司 2026.2.28
营业部 04 单元
华鑫证券西安 西安智威企业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18 号新 2020.1.6-
科大厦一、二层 2025.1.5
业部 公司
华鑫证券西安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 2018.5.1-
业部
邗上街道办事 2019.11.1-
处 2024.10.31
湖南中林投资 长沙市开福区华创国际广场 2021.8.1-
有限公司 A 栋 35 楼 07、08 室 2026.8.1
华鑫证券重庆
重庆丽满网络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2023.2.1-
技术有限公司 号力帆中心 2 栋 18 层 1 单元 2026.1.31
业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 88 号 2018.9.21-
上海舜联置业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158 号 2021.2.1-
有限公司 14 层 01B 室 2024.1.31
华鑫证券石家 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
证券营业部 号
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人民
上海东南方实 2022.10.1-
业有限公司 2023.9.30
心”二层商场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浦分置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 2023.1.1-
有限公司 东路 2881 号 5 层、6 层 2025.12.31
路证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常州 澳翰博(江苏)技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 8 号 2022.8.1-
A 座六楼(东) 2026.9.14
营业部 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355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鑫陇实业 号、商城路 1418 号 17 层 2021.4.1-
有限公司 1702-1703 单元(实际楼层 2026.3.31
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2 2021.8.10-
号院中信城 1-201 2023.8.9
光华路证券营
北京和乔物业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8 2021.12.1-
管理有限公司 号 30 幢 B517 房间 2026.11.30
华鑫证券常州
吊桥路 1-1 号、吊桥路 1-2 2022.3.1-
号、吊桥路 1-3 号 2027.2.28
业部
华鑫证券上海
上海屿达市政 2014.7.1-
工程有限公司 2024.6.30
券营业部
华鑫证券马鞍 李仁厅、曹爱 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华马鞍山 2022.9.23-
山分公司 侠 国际广场 7 栋 2 楼 2024.9.22
华鑫证券昆明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和北辰
业部 号室
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
广东新天鸿物
写字楼(A1 栋)1109、1110 单 2026.6.15
司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上述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的
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正常使用上述租赁物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在建工程
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办公楼装修项目 509,236.66 1,186,861.17 3,844,594.46 267,243.40
设备及软件更新改
造项目
营业部装修款 20,600,000.00 20,600,000.00 20,600,000.00 20,600,000.00
软件开发 -- -- -- 395,067.00
合计 50,499,148.64 37,282,847.50 34,453,689.32 25,552,086.78
(四)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经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 3 项,具体
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用于手机的图
外观 原始
专利 取得
权交易)
用于手机的图
发行 外观 原始
人 专利 取得
货交易)
用于手机的套
外观 原始
专利 取得
户界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获得登记证书的主
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7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 取得 他项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利
华鑫股份中证协投教
原始
取得
投教]V1.0
华鑫股份中证协投教
原始
取得
证协投教]V1.0
阿尔法波智能投顾软件 原始
[简称:阿尔法波]1.0 取得
天速星证券智能投顾软 原始
发行人 件[简称:天速星]1.0 取得
华鑫星途 starwayAPP 软
原始
取得
starway]V1.0
华鑫星途 starwayAPP 软
原始
取得
starway]V1.0
华鑫全真派 APP 软件
原始
取得
派]V1.0
华鑫证券期现套利组合 原始
通软件 V1.0 取得
华鑫证券手机开户软件
原始
取得
户]V2.01
华鑫证
华鑫证券鑫 e 代移动交 原始
易软件 V1.0 取得
华鑫证券微信智能服务 原始
平台软件 V2.0 取得
华鑫 Z 世代移动交易软 原始
件 V1.0 取得
全创科
星途 STARWAY 移动终 原始
端系统 V2.0 取得
鑫证券
N 视界股票现货仿真交
原始
取得
仿真交易平台]V2.0
全创科 N 视界股票期权仿真交
原始
取得
仿真交易平台]V2.0
N 视界两融仿真交易平 原始
台[简称:两融仿真交易 取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平台]V2.0
N 视界商品期货与商品
期权仿真交易平台[简 原始
称:商品期货与商品期 取得
权仿真交易平台]V2.0
N 视界编程式策略平台
原始
取得
台]V2.0
N 视界向导式策略平台
原始
取得
台]V2.0
N 视界高校金融课程在
线实践平台[简称:高校 原始
金融课程在线实践平 取得
台]V2.0
N 视界基金业绩评估平
原始
取得
平台]V2.0
N 视界 24 小时仿真交易
原始
取得
交易平台]V2.0
N 视界科技互联网营销
原始
取得
科技]V2.0
灯塔基金投资管理平台 原始
[简称:灯塔]V2.0 取得
恒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 原始
[简称:恒星]V2.0 取得
引力波大数据分析平台
原始
取得
台]V2.0
原始
取得
全创 X 光综合运营管理
原始
取得
管平台]V2.0
鑫托管一体化综合管理
原始
取得
管]V2.0
鑫融租融资租赁管理平 原始
台[简称:鑫融租]V2.0 取得
灯塔基金投资管理平台 原始
[简称:灯塔]V3.0 取得
奇点证券快速交易系统 原始
[简称:Singularity]V3.0 取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奇点信用快速交易系统 原始
V3.0 取得
奇点期权快速交易系统 原始
V3.0 取得
智能交易安全性评估系 原始
统软件 V1.0 取得
二级市场市值重估可视 原始
化系统 1.0 取得
FPGA 深圳 Level2 行情 原始
加速软件 3.0 取得
FPGA 深圳 Level2 行情 原始
深度加速软件 1.0 取得
FPGA 上海 Level1 行情 原始
深度加速软件 1.0 取得
FPGA 上海 Level2 行情 原始
加速软件 3.0 取得
FPGA 上海 Level2 行情 原始
深度加速软件 V1.0 取得
FPGA 上交所新债交易 原始
报盘抢单软件 V1.0 取得
原始
取得
FPGA 深交所股票交易 原始
报盘抢单软件 V1.0 取得
FPGA 深圳 Level1 行情 原始
加速软件 V3.0 取得
奇点增值服务系统[简 原始
称:增值服务]V2.0 取得
原力期权交易业务管理
原始
取得
权]V1.0
收益互换业务管理系统 原始
[简称:互换系统]V1.0 取得
统一认证系统[简称:统 原始
一认证]V1.0 取得
N 视界股票期权仿真交 原始
易平台 V3.0 取得
FPGA 上交所股票交易 原始
报盘抢单软件 V1.0 取得
原力现货交易业务管理
原始
取得
货]V1.0
FPGA 上海 Level1 行情 原始
加速软件 V3.0 取得
FPGA 深交所行情订单 原始
簿加速软件 V1.0 取得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N 视界策略管理平台 原始
V3.0 取得
N 视界特色交易平台 原始
V3.0 取得
N 视界向导式策略平台 原始
V3.0 取得
N 视界 24 小时仿真交易 原始
平台 V3.0 取得
N 视界基金业绩评估平 原始
台 V3.0 取得
N 视界商品期货与商品 原始
期权仿真交易平台 V3.0 取得
N 视界高校金融课程在 原始
线实践平台 V3.0 取得
N 视界编程式策略平台 原始
V3.0 取得
N 视界股票现货仿真交 原始
易平台 V3.0 取得
N 视界两融仿真交易平 原始
台 V3.0 取得
FPGA 上交所股票交易 原始
流报盘加速软件 V1.0 取得
鑫科投资交易管理平台 原始
V1.0 取得
原力两融交易业务管理
原始
取得
融]V1.0
鑫投教安卓版期货软件 原始
[简称:鑫投教]V1.0 取得
华鑫期货行情交易软件 原始
[简称:华鑫期货]V1.0 取得
华鑫期货手机交易软件
原始
取得
货]V6.1.1.4
期货配资服务系统[简 原始
称:期货]V1.0 取得
货
国际期货投资分析记录
原始
取得
资]V1.0
原油期货计划推荐软件 原始
[简称:原油期货]V1.0 取得
华鑫期货场外商品期权
原始
取得
易]V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商标注册证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的主要注册商标共
计 40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华鑫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全创科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获得登记证书的主要作品
著作权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取得 他项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类别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发行 国作登字-2022-F- 原始
人 10099101 取得
全创 国作登字-2021-F- 原始
科技 00163716 取得
全创 国作登字-2021-F- 原始
科技 00163746 取得
全创 国作登字-2021-F- 原始
科技 00163715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域名证书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获得工信部网站备案的主要域名共计
序号 单位名称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时间
发行人
华鑫证券
(五)对外投资及分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重要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控股关系
号
直接持股 26%,
间接持股 20%
发行人及华鑫证券共
同参股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自营 -
分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
区分公司
注 1: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注销。
注 2:2022 年 10 月 28 日,华鑫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金陵投资 100%
股权转让于华鑫置业。2022 年 11 月 24 日,金陵投资法定代表人由“陶力”变更为“周立强”。
注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注销。
注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7139126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注册地址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法定代表人 俞洋
注册资本 36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3 月 6 日至 2051 年 3 月 6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注:2022 年 12 月 29 日,华鑫证券变更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截至报告期末,全创科技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MA1FRJB1XP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6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 田明
注册资本 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49 年 10 月 8 日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智
能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
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出版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出
版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
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截至报告期末,金陵投资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132310625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住所
C楼
法定代表人 陶力
注册资本 17,16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室内装潢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物
经营范围
业管理,停车场收费,民用水电安装,制冷设备的安装、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2022 年 10 月 28 日,华鑫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金陵投资 100%股权
转让于华鑫置业。2022 年 11 月 24 日,金陵投资法定代表人由“陶力”变更为“周立强”。2023 年
截至报告期末,择励实业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057678883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11 幢 2 层 211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陶力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2 月 3 日至 2062 年 12 月 2 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送变电工程,水电安装,电力设备安
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制冷设备安装、维
经营范围 修,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 年 12 月 1 日,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鑫之众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鑫之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EG5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 57 号甲 1 幢 309 室
法定代表人 田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
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84144924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8 幢
法定代表人 田明
注册资本 6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期货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10746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
注册资本 29,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宽众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51133569C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4 幢
法定代表人 熊郡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
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思佰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2T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 1000 号 11 幢 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恒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45 年 10 月 13 日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
经营范围
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金欣联合 50.00%股权。金欣联合持有上海市黄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132352737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 任晓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注册资本 11,66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主建黄浦区 97 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
经营范围 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直接持有力敦行 50.00%股权。力敦行持有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
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力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7820407L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住所
C楼
法定代表人 吴俭云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纪、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直接持有鑫敦实业 50.00%股权。鑫敦实业持有上海市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鑫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08009785X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 D1-2132 室(上海横泰
住所
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吴俭云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63 年 10 月 27 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
经营范围
修、承试电力设施),制冷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直接持有东疆基金 26.0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
鑫证券间接持有东疆基金 20.00%股权。东疆基金持有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东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EA4NX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
住所
以西铭海中心 5 号楼-4、10-906
法定代表人 提晓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48 年 8 月 16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间接持有摩根华鑫基金 36.00%股权。摩根华鑫基金持
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记载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6637454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王鸿嫔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3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
经营范围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注:2021 年 3 月 29 日,华鑫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华鑫证券所持摩根华鑫
基金 36%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1 日,华鑫股份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 年 2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
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4 号)核准上述
变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转让尚未完成。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苏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7F38C750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 766 号都会商业中心 3 幢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广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WKTH62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3 号 801 室自编 11 号、自编 12
营业场所
号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51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 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不含证券自营、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GNYQH8P
营业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城星国际中心 1 幢 2206 室、2207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7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河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R6M458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 18 号 A 座二层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9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
注:2023 年 1 月 12 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完成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宁波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3405619049
营业场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沧海路 588 号 8-2、8-3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9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经营范围 销;代销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贵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23373909646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 42 号第六幢 1 单元 14 层 5 号
营业场所
[油榨社区]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经营范围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
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
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辽宁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3311500635N
营业场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珠玉街 7 号锦冠天成 17 号公建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
经营范围
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3 年 3 月 14 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完成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马鞍山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3945358409
营业场所 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华马鞍山国际广场 7 栋 2 层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融资
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
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经营范围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南昌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309206090G
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C 区 C1 办公楼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6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经营范围 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江苏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302534059C
营业场所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C 单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青岛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3970748674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 890 号 6 号楼 1502 户(世贸大
营业场所
厦 1502 室)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山东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24942195542
营业场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 10 号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福建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095519488G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中路 3 号(原讲堂路东
营业场所
侧)福晟钱隆国际主楼 17 层 27、28 办公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
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691617463P
营业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3 层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20 日至 2051 年 3 月 6 日
证券经纪,管理本公司上海的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资产管
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
经营范围
等辅助工作),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西安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468898641X7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 51 号中国人寿综合
营业场所
楼 11006 号、11007 号、11008 号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资产管理(仅限
经营范围 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
作);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691620021U
营业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3 幢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20 日
专门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北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38249777H
营业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 28 号西楼 10-01、10-02
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5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经营范围 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
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
护等辅助工作)。(领取本执照后,应到证监会备案;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深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2047X5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新围社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
营业场所
心大厦 2512
成立日期 1995 年 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6 月 27 日至 2051 年 3 月 6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
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
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等。
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833708943Q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城路 288 号,世纪大道
营业场所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1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
辅助工作)。【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截至报告期末,金陵投资唐陆路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唐陆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76754Q
营业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68 弄 13 号 101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室内装潢,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民用水
经营范围 电安装,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金陵投资金桥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 310115001207106
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 1000 号 5 幢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3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代理母公司委托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其已经取
得拥有或使用该等资产相应的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对外投资公司均正常
存续。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节中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且本所律师认为有
必要披露的合同。
(一)重大业务合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债券承销协议及募集说明书、尚未履行完毕
的重大基金代销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融资融券合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
正在履行重大资产管理协议等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该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该等合同均在有效履行。
(二)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
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合同均在有效履行。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
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章节中已经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 23,373,226.40 元,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 239,985,508.9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元。发行人前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不
存在严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的情形。
(六)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关系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35 号),核准华鑫证券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期限
序号 公司债券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不存在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且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522 号),核准华鑫证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序 期限
公司债券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号 (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不存在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且均完成兑付。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42 号),核准华鑫证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期限
序号 公司债券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年)
华鑫证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一期)
华鑫证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一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不存在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且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1 号),核准华鑫证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期限
序号 公司债券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年)
华鑫证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二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华鑫证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三期)
华鑫证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四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不存在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且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 号),核准华鑫证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期限
序号 公司债券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年)
华鑫证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不存在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且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七)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且均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行
或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与收购
(一)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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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历次重大股本变动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必要审批程序,获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合法,有效。
关于发行人自首发上市以来发生的历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章节。除上述情形以外,发行人自首发上市以来
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亦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
计划。
(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股权
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的预案》。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
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的议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控股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2 号),核准 Morgan
Stanley 成为摩根证券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7,620 万元,摩根证券变更控股股东事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鑫证券对摩根证券的持股比例由 51%下降至 49%,
摩根证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 Morgan Sta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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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了《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
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股权的预案》。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
华鑫证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股权的议案》。
同》,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6,961.1575 万元。2021 年 7 月 13 日,摩根士丹利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日,该
公司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6,961.157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鑫证券对摩根
证券的持股比例由 49%下降至 10%。
了《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股权的预案》。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股权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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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930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经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导致其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历次重大资产变化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经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订情况如下: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对《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份回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相关规则等内容进行修改,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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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对《公司章程》中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职责
等内容进行修改,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
案相关事宜。
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相关规则
及职责等内容进行修改,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
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历次章程修订均已履行必要的法
定程序,且已获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批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其中,
董事会依法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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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且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拟定
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专门委
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该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制度之外,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方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经本所律
师核查,该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决议内容以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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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涉及的授权或重大
决策行为进行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具有完整且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制度。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内容
以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 7 名,包括李军先生、俞洋先生、袁涛先生、沈巍先生、俞丽
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其中,李军先生为董事长,俞丽萍女士、胡鸿
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为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 5 名,包括刘山泉先生、奚志伟先生、王晔倩女士、张溯枫女
士、卜健先生。其中,刘山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张溯枫女士和卜健先生为职工代
表监事。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包括俞洋先生、胡之奎先生、田明先生和赵恒
先生。其中俞洋先生为总经理、胡之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田明先生为总会计师,
赵恒先生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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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华鑫股
份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情况如
下:
序号 名称 职务 选举/聘任会议 任期
董事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总经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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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李军
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由发行人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李军先生由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奚志
伟先生、王晔倩女士由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刘山泉先
生由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卜健先生由发行人第
一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张溯枫女士由发行人第一届第四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由发行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选
举产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总经理俞
洋先生、董事会秘书胡之奎先生、副总经理赵恒先生、总会计师田明先生系由发行
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化
(1)2020 年 5 月,发行人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
俞洋先生、赵知宇先生、沈巍先生为华鑫股份董事,选举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
宋晓满先生为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并由前述人士共同组成华鑫股份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止。
同日,华鑫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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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 3 月,因原董事工作变动原因改选董事袁涛先生
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020 年 5 月,发行人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
生、刘绫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奚志伟先生、王晔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卜健先生、刘绫女士组成华鑫股份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止。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孝国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主席。
(2)2021 年 8 月,因原职工代表监事工作变动原因改选职工代表监事张溯枫女
士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溯枫女士为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3)2022 年 3 月,因原监事工作变动原因改选监事刘山泉先生
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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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选举刘山泉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主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俞洋先
生,董事会秘书胡之奎先生,副总经理赵恒先生,总会计师田明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之奎先生为华鑫股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恒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田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前述人士任期均为三年,自 2020 年
据此,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发
生重大变化,所发生变化主要系因个人原因或发行人换届改选而作出的相应调整,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与聘任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宋
晓满先生为注册会计师。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独立董事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认证,该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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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
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人员的选举与聘任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已经建立
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报
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
增值税 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计抵 3%、5%、6%、9%、13%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的流转税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流转税 2%、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土地增值税 按土地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 按超率累进税率 30%-60%
房产税 房屋原值的 70%-80%、出租收入 1.2%、12%
注: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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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纳企业所得税。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政府补助情况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浦东十三五金融奖励 - - 61.23 37.42
稳岗补贴 - - 140.20 8.35
徐汇区专项拨款补助 - 983.00 197.00 -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 34.00 -
培训补贴 - - 0.84 -
复工复产补贴 - - 0.10 -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金融奖励 - 130.00 - -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800.00 - -
经济发展资金专项扶持资金 - 150.14 - -
新设金融机构奖励 200.00 - - -
其他零星补助 58.60 293.00 - -
政府扶持款 1,378.89 - - -
产业发展基金 57.00 - - -
合计 1,694.49 2,356.14 433.37 45.7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融机构财政专项补贴 - - 340.21 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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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财政扶持款 - 11.74 68.10 268.40
其他零星补贴 - 28.70 49.72 158.65
合计 - 40.44 458.03 822.05
(四)依法纳税的证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税务机关官网的重大违法信息、行政
处罚公示信息以及税务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补助、补贴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安全生产
(一)生产经营秩序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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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海华
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不涉及需要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生态环境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四)产品质量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
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方面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相关主管部门网站,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详见
本法律意见书“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二)行政处罚”。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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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劳动保障、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相关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文件,公司该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1,272,000,000.00 元 , 扣 除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0,164,000.00 元。所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金,开展信用交易类创新业务、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发展财富与
资产管理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银行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签订三方监管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议/四方监管协议
日余额(元)
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上海华鑫股 10012715290065
有限公司上海市华 2017 年 5 月 19 日 已销户(注 1)
份有限公司 67124
山路支行
华鑫证券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限责任公司 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注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山路支行开立的 1001271529006567124 号账
户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销户。
注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立的 19000000008808
号账户已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销户。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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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18,269,787 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对
华鑫证券增资后,华鑫证券对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合计 不超过 40 亿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
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
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
复》(沪国资委产权[2023]16 号)的批准。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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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承诺和信息披露文件内
容相符;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存在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为助推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践行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之本义,
融合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的大环境及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与
证券行业正在从规范发展阶段转入改革发展新时期,面临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同
时,证券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格局日趋分化。
首先,头部集中趋势明显。证券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
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业务
规模和盈利能力明显强于中小证券公司,头部券商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强者恒强
趋势愈发明显。其次,外资证券公司与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入局,证
券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2018 年 4 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
办法》,首次允许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 51%,2020 年 4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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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控股券商设立进入快车道;由于监管
对市场准入的放松,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他类型的
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债券承销等业务领域亦积极布局,给证券公
司带来较大压力。得益于技术进步,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形成了效率高、
成本低和覆盖广的优势,拥有较为庞大的客户数量,逐步抢占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
务市场份额,促使证券公司转型加入互联网金融的布局。
从市场需求端而言,机构投资者增加,投资风格向专业化、定制化转化,创新
业务对于证券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具备特色业务,专
业实力行业领先的精品券商优势进一步显现。
华鑫证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经营战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在
保持经纪、信用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组建、培育固收类自营团队,布局大类资产
配置投资,逐步做大自营业务;着力推动资管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发展;持续巩固
和发展“速度+智能”两大能力,打磨升级一系列具有华鑫证券特色的金融科技产
品,驱动各项业务的开展;积极推广“五位一体”机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科技赋
能,推进差异化的业务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 AI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前中后台
的业务管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业务整体服务能力。
华鑫证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国证券业
协会 2022 年三季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统计表》,2022 年 1-9 月,华鑫证券营业收
入行业排名第 53 位、营业利润行业排名第 58 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行业排名第
与行业领先证券公司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华鑫证券净资产
规模位列行业第 74 位,净资本规模位列行业第 79 位。
近年来,国内大中型证券公司通过包括增资扩股、IPO 等方式,不断补充营运
资金或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使得自身在证券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实力快速提升。在当
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资本实力将成为证券公司发展资本中介
等创新业务、增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向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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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增资,以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积极应对证券行业的结构性调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二)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人
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沪
[2019]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期货使用了非本公司购买或开发的交易系统
传递客户交易指令,未对该系统上进行交易的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不符
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第 110 号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违反了《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公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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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九十三条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据
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
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华鑫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089,097 元,并处
根据《第 18 号意见》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
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
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沪[2019]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期货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
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10,089,097 元,并处 10,089,097 元罚款。
根据当时有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 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货
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 10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以
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此次违法行为中,发行人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罚款金额处
于“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的金额下限;并且,华鑫期货未因上述违
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13 修正)》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该次处罚不属于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福银罚字[2020]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证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
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 年)》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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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第 2 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据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 年)》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华鑫证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处人民币 24.5
万元的罚款,对总经理处人民币 1.5 万元罚款。
根据《第 18 号意见》之“二/(二)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
况综合判断。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福银罚字[2020]6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泉州宝洲路营业部的违法行为虽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但是鉴于: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业整
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为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决定的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
理部决定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
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人民币
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
行福州中心支行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未超过 50 万元,未达
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项下“较大数额的罚款”金额标准,亦未被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性质较轻;
“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泉州宝洲路营业部不存在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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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综合考虑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
体情况,前述违法行为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综上,该次处罚不属于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已经披露的上述情形以外,依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渠道的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
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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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文件部分内容的讨论,特
别对发行人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查验。根据发行人
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性条件。发行人本次
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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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六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徐 晨 刘 维
________________
周若婷
________________
阮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