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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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三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
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见;
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
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277.510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文峰股份 A 股普通股
股票。公司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40 元/股(含),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4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7 元/股(含)。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4,642,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35%;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9,248,496.40
元(不含交易费用)。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464.2935 万股,约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4,800.0000 万股的 1.333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33 元/股。购买价格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每股 1.30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每股1.33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
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核心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员
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
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
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真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 1.33 元/股,即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采取一定折价的
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极端波动而对激励效果造成
的负面影响,保证参与人员能取得与业绩对等的正向收益。同时,在目前行业内
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对现有薪酬
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转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
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
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
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依据 2023-2024 年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及 2024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累计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
锁,未解锁部分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
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
益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择机出售后
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依
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持有人当年计划解
锁额度×解锁系数。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管理委
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
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户;
有)
 ;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
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并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十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
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益进行分配;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
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若取消则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
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若取消则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
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
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
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
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若取消则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
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
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
后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
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公司与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
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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