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向关联方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归还的全部
本金及利息。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01,643万元,实际发生的对
外担保余额123,752.7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78%。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
制,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通过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
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五、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不以盈利为
目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
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公司遵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控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风险。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了防范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日常经
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围绕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套期保值等防
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严格遵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办法》执行,严控交易风险。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
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
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审议。
八、对《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
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
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融
资计划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
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
人民币5,098,8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含存量及新增),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各银行等金融机
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发展的水平,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022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发放。本次董事会审
议《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是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五、对《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管理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情况制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
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