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积极勤勉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
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邱建杭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纪伟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起至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选举纪伟毅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人数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 24 项议
案,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与广东小虎液化天 然气有限公司
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
第十六次会议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
第十七次会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
第十九次会议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与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
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向全资
第五届监事会 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 限公司增资的
第二十三次会议 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
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
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运作规
范、制度健全,财务报表、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
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
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为。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
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九)公司重大投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
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和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从而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检监察、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增强监督的规范性,提高
监督的时效性;
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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