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芜湖伯特利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翟胜宝先生、独立董事蒋琪先生及
董事王渊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经验的独立董事翟胜宝先
生担任。
其中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翟胜宝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辞去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对外发出编号为 2022-
新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黎珺女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此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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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共 12 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
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的议案》共 3 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公司
(五)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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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
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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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
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
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
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黎珺 王 渊 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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