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姜晓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张益、蔡海静、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