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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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
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将用于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
造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
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的必要性;(2)结合公司在原材料、技术、人员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以及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主
要产品毛利率变化、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
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3)公司主营业务
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
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外资投资要求,是否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3)
(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18.63%、12.52%及 13.10%。
请发行人说明:(1)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2)结合
自有资金的用途、未来支出计划等,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
算依据及合理性,募集资金中实质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及占
比;(3)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
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效益预测
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
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
合理;
(5)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2021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茂祥
对外出售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2022 年 7 月,公
司出售联营企业宏利汽车 36.633%股份,2022 年 8 月,公司收购
关联方香港赛克持有的长春崨科 86.8263%股权。2)香港赛克为
宏利汽车的全资子公司。3)最近一年一期,长春崨科为发行人
第二大供应商,公司存在向其预付账款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收购、出售上述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
虑,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等;(2)长春崨科、宏利汽车、香港赛克之间
的具体关系、股权变动过程,公司出售宏利汽车股权后短期内又
收购长春崨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向长春
崨科采购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向其预付账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结合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3)上述交
易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相关资产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扣非归
母净利润分别为 13,462.62 万元、15,116.64 万元、9,782.25 万元
和-866.93 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扣非归母净
利润同比减少 77.51%到 103.07%。2)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分别为 16.31%、14.66%、14.35%和 9.58%,呈下降趋
势。3)公司与部分客户存在价格补偿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公
司收入结构变化及未来战略布局等,说明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具
体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净利润是否将持续下滑,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2)量化分析
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
存在差异,针对性的完善风险提示;(3)公司与客户的价格补偿
协议内容、涉及的主要客户情况、相关销售收入及占比、相关会
计处理及合规性,价格补偿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
项融资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108,781.44 万元、126,662.90 万元、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3.31%
和 18.69%,呈增长趋势。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金
额分别为 16,829.32 万元、17,660.06 万元、19,891.92 万元和
值分别为 31,131.44 万元、27,029.62 万元、22,208.63 万元和
金。
请发行人说明: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增长的原因,
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主要收款对象的经营情况等,说
明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预付账款的账龄、期后结转情况,主
要预付对手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或者资金占用情形;
(3)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账龄、预付对象、期后结转情况、对应工程
项目及建设进度,说明预付原因、预付比例,是否存在实际流向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4)报告期内售后回租业务涉
及的主要资产及金额、交易背景、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存货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的主要构成、存货金额较大及规模
增长的原因、存货周转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库龄、期后结转或期后销售、
年降政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4.1-4.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说明存货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根据申报材料,前次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完工。
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是否存在延期的
情况及延期原因;(2)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内容及建设进度
等,说明是否存在延期转固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
产为 132.76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 30,142.72 万元、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为 2,484.93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 4,053.81 万元等,公司
认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2)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共有 5 家
参股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按会计科目逐项分析不构成财务性投
资的具体依据;(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
司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 8 起
行政处罚事项;(2)发行人存在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及时被采
取监管措施等情况。2017 年至 2018 年 4 月,公司为控股股东开
曼英利代垫工资,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67.81
万元,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 (1)列示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
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2)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背景,迟至 2022
年才归还占用资金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其他资金占用问题;
(3)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行政处罚、资金占用等情
况说明,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是否已建立切实
可行的内控制度及具体实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发行人律师根据《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2 条对问题(1)(3)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