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E 幢 17 楼会议室
召集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
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发言、提问
(七) 提名并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八) 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 复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
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
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制订《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载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载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
何相关协议;
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办理。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载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