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铂
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元证
券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实际
控制人唐开健及其配偶王珏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 的各
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
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 司任
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
今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
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
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 “特
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
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 年 度
“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38.2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制
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合计控制公司42.52%股 权,
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 妇存
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 州鑫
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 司、
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 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 杨村
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 际需
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 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
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 司主
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
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 制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 高公
司的经营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