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苏云
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
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亚超 孔令峰
朱巧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