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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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或“国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天阳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
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 付资金。
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
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2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金
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注
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和存托凭证的网
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 弃认购情形的,放
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 放弃认购情形也纳
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 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 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 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购。投资
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872”,
配售简称为“天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 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天阳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
者发行,申购代码为“370872”,申购简称为“天阳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为“天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84”。
计 975 万张,按面值发行。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108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
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2”,配售简称为“天阳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
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
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749,941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3月23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简称为“天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天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天阳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天
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
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 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天阳科技、公司        指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可 转债、 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97,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天阳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7,500 万元可转换公
本次发行
                    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3 月 22 日
                   指 2023 年 3 月 23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原股东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975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
年为 2.30%、第六年为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对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T+4 日)
                                           (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22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较高者。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 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当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
  (十七)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十八)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天阳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阳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10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04,427,654 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749,941 张,约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2”,配售简
称为“天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天阳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72”,申购
简称为“天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十九)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天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阳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97,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2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二十二)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二)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周三)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四)
                   T+1 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一)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阳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10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04,427,654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9,749,94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99.999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
  配售代码为“380872”,配售简称为“天阳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天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阳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天阳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四)优先认购程序
额。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
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行。
  (四)申购方式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
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五)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23年3月23日(T日)前(含该日)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
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4日(T+1日)公告本次网上
发行中签率。
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2023年3月27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天阳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3月2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
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2023年3月29日(T+4日)披露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天阳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
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额为 29,25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w/)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1-B 座 10 层天阳科技
   法定代表人:欧阳建平
   电话:0891-6401153、010-50955911
   联系人:甘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55-837059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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