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
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五年 2.00%、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0 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
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海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63,3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
任,包销基数为 63,3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990.00 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
按每股配售 3.2707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即每股配售 0.032707 张可转债。
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1,505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库存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93,531,505
股 。 按 本次 发行优 先 配 售比 例计算 , 原 股东 最多可 优 先 认购 约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9:15-11:30,
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01”,配售简称为“海顺配债”。认购 1 张
“海顺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
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顺转债,
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海顺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
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
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