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857 号悦江商业中心 35001 室)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或“公司”)是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
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中相同
的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核工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是当前我国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
重要能源保障,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大名片。据预测,到 2025 年,
我国核电在运规模将达 7,000 万千瓦左右,在建规模达到 3,600 万千瓦左右。到
来 10 年,我国核电市场规模将稳步扩张至万亿级别。
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不断推进,其下游的乏燃料后处理等产业将同步发展,
对核燃料循环过程中的相关核化工装备产能的提升需求也显得越发迫切,未来核
化工装备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核化工装备的智能化水平也将进一
步提升。
核技术应用作为核领域的轻工业,应用面大大超过核能发电。据美国核科学
顾问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同位素未来需求》一文数据,美国 90 年代中期产值已
超过 2,000 亿美元,是核电产值的 3.5 倍;创造就业岗位 370 万个,是核电产业
的 9.3 倍。
伴随改革开放 40 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国核技术
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环保等领域,并在辐照
材料改性、辐照加工服务、辐射技术装备、公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
面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国核学会最新调
查显示,2019 年中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年产值保守估计约为 5,000 亿元(约占当
年国民生产总值 GDP 的 0.5%),是 2010 年的 5 倍,年增长率保持在 15%~20%。
按此增速计算,中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年产值有望于 2023 年突破万亿。
近年来,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逐渐受到重视,已上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得益于政
府的大力支持,借助资本市场畅通的融资渠道以及市场需求的牵引,在核技术应
用快速发展的环境下,随着核技术应用新领域产业化条件日渐成熟,可以预测,
我国核技术应用将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应用规模将
持续扩大。
虽然我国目前加大了对核工业的持续投入,但在关键设备制造和建设经验方
面仍存在不足。以乏燃料后处理为例,在关键设备制造方面,我国尚未完全掌握
乏燃料后处理工艺技术,剪切机、溶解器、尾端等关键设备方面仍有差距;同时,
我国缺乏大规模商用后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经验,设计标准、规范体系还不完善。
近年来中美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对抗局面日益升级,2018 年 10 月美国能源
部限制对中国出口核技术,2020 年 6 月美国国防部决定将中核集团等企业列入
“实体清单”。此外,部分在用进口设备已老化到使用寿命期限,面临无设备可
迭代换新的困难。因此,我国核工业迫切需要将关键进口设备自主创新国产化,
逐渐摆脱对国外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依赖。
公司致力于成为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领跑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抓住市场机遇,有望扩充公司在核工业领域的产业布局,在满足市
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同时,为公司核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释放空间,全面提升公司
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配套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进
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其稳健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智能化是我国核工业走向一流的必经之路。目前世界大国已迈入以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尖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时代。身为国之重器的核工业应抓住历
史际遇,以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核工业高质量发展。核工业装备制造是
核工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核
工业装备制造系统的全过程,建立非结构化存储数据库,扩大现场信息收集范围
和效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利用大数据、AI 技术逐步
形成对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基于此能力之上,通过专家
系统和神经网络等最优化技术,为核装备制造在设计、生产、运行等方面提供最
优的智能分析和决策系统。
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
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而机器人是智能装备制造的核心,我国于
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
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1 年 12 月,工信部等多部门
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到 2025 年、2035 年,我国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产业发展“两步走”的目
标和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2023 年 1 月,工信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
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机器人产业发展目标,聚焦十大
机器人重点应用领域,核工业机器人作为极限环境下特种机器人应用,是重点发
展方向之一。加快推进核工业领域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建设,有利于我国核工业全
产业链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响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求。
目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在研发水平、制造工艺、产业体系等方面仍落后于发
达国家。但随着我国制造业升级转型的深入以及行业内核心企业在智能装备关键
技术上不断的研发投入,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大幅提升。行业内部分产品在技术标
准、稳定性、可靠性上已能与国外品牌展开竞争,并且在进口替代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果。
公司专业生产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是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经过多年
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现已成为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
一,提供的智能装备已被多个国家核工业重大专项成功采用。
同时,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
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以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
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
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
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快核工业智能制造建设,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竞争优势,推进自主
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进程。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等,包括电随动机
械手、耐辐照坐标式机器人、分析用取样机器人、放射性物料转运装备、箱室智
能装备、核化工智能化系统等,公司产品应用于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多个环节,包
括乏燃料后处理、燃料元件制造、转化纯化、同位素分离、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等环节。但是,公司产品在核化工、核技术应用领域的涉入较少,通过本次投资
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延伸产品应用范围,拓展公司智能装
备在核化工、核技术应用领域的渗透,丰富产业链布局,从而满足下游客户的潜
在需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核技术
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由自有资金和债
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
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
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
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
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
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
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
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
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合格的投资者等。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数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
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
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三)本次发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
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
用上述规定。
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
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
规、可行。
(五)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能实施。
。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
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
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
成时间为准。
(3)假设注册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5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
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
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162.4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921.42 万元。以此数据为
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如下: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82,400,000 82,400,000 85,900,000
假设1: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盈利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624,389. 133,786,828. 133,786,828.
(元) 42 36 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99,214,162.3 109,135,578. 109,135,57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1 54 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77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77 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2: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盈利增长1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624,389. 139,868,047. 139,868,047.
(元) 42 83 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99,214,162.3 114,096,286. 114,096,28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1 66 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85 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85 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2: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盈利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624,389. 145,949,267. 145,949,267.
(元) 42 30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99,214,162.3 119,056,994. 119,056,99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1 77 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1.93 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1 1.93 1.70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
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
保障。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己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
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
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
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己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