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奥普特签订《持续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普特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奥普特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普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依照相关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奥普特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奥普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建设内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控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奥普特的信息披露文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普特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未发生前述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出现该等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机器视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视觉传感器技术、光源
照明技术、光学成像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模拟与数字视频技术、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种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在未
来提升研发技术能力的竞争中,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
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
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出现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情况,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
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行业中,关键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维护是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
行业技术人才需要长期积累下游行业的应用实践,以加深对工业自动化、底层核
心算法和软硬件结合技术的理解,才能提升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引进
物理学、光学、深度学习、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的研发人才,有助于行
业的技术发展和演进。行业内该等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随着行业的
变化,对行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
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将缺乏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核
心技术人员也可能出现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如果未来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
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
提升,公司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
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对
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机器视觉行业是近十几年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采用机器视
觉技术的下游行业多为发展较快、对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随
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机器视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个产
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而言,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期,市场竞
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
公司目前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受行业内更多企业加入导致市场竞争
加剧、境外品牌降价竞争、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未来公
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随着智能制造和工业4.0的进程的推进,我国机器视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本行业以及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本行业将吸引更多的
竞争者进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研发
和技术投入;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凭借资本实力跨行业
发展。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维持竞争优势,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更加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已初步形成了机器视觉领域完整的产品线。但为应对竞争与需求变化,
公司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有多个新产品处于规划或者研发阶段,并
在各下游行业规划研发机器视觉应用方案。一方面,上述在研项目距离实现批量
生产和销售还有一定时间,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研项目可能在
未来商业化中会面临激烈竞争,出现商业价值低或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新产
品或新方案在客户方面形成一定的偏好及忠诚度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
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和市场推广不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和盈利
提升产生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8,294.71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
重大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则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
发生坏账的风险。如若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发生,则公司将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
的风险。
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等情况,将造成公司存货跌价
损失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集中在3C电子、新能源等行业,由于3C行业、新能源等行
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备较为明显的周期性。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度下降等不利因素,同时如果公司不能进
一步拓展其他应用行业的业务,可能出现收入及利润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
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
业的进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及所在行业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中
的一环。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德国、爱尔兰、新加坡和中国台湾
等地。若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降价或者承
担相应关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公司采购品中LED、相机等
亦存在较多的进口品牌产品。若发生贸易摩擦、关税壁垒、品牌商所在国限制出
口等情形,或者未来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
司交货质量和成本水平,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 114,095.05 87,505.30 30.39 64,24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486.48 30,286.47 7.26 24,41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减少 74.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3.82 17,300.86 9,578.29
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7,891.45 251,486.68 10.50 229,205.61
总资产 295,840.66 270,152.18 9.51 242,830.55
变动幅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614 2.4812 7.26 2.66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614 2.4812 7.26 2.66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增加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3 12.64 37.4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1.0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研 发投 入占营 业收 入的比 例 增加 1.07
(%)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续增长带来的机器视觉的需求机遇,另一方面,积极加深与新能源、 3C 等下游
头部客户的合作,实现了全年收入的高速增长;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8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
增加;职工人数同比增加273人,员工薪酬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比增加0.39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机器视觉领域软硬件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拓展,在
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机器视觉及其底层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凭借对市场的准
确把握,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多年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已在行业内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备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自主研发能力与核心技术积累优势;
(2)团队优势;(3)自主产品在各产品线布局的优势;(4)行业应用经验和
数据积累优势;(5)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6)快速响应优势。
持原有竞争优势,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2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研发驱动公司业绩发展,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
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9,102.18万元,较上期增长39.32%,占本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16.74%。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19.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10,529.9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85,000.00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
的净额。
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公告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2022年
的25%。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公告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公告,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7万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40万股。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备注:上述统计数据未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国
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鼎信10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所持股份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 李钦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