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752.5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64,919.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29.9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668 活期存款 3,956.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9382310666 活期存款 3,304.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888 活期存款 395.97
合计 10,529.91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已注
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8949-1号)。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07.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344.3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51.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苏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现
金管理协议及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
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存款期
序 产品类 预期年化收
签约方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限(天
号 型 益率
数)
点金系列看涨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涨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建设银行东莞 人民币定制型 结构性
分行 结构性存款 存款
东莞证券“月
民生银行广州 浮动收
分行 益型
看涨 41 号
东莞证券“月
民生银行广州 浮动收
分行 益型
看跌 41 号
民生银行广州 定期可转让对 大额存
分行 公大额存单 单
存款期
序 产品类 预期年化收
签约方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限(天
号 型 益率
数)
点金系列看跌
招商银行东莞 结构性
长安支行 存款
性存款
保本固
建设银行东莞
分行
型
保本固
建设银行东莞
分行
型
保本固
建设银行东莞
分行
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
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3,596,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52.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315.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919.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37%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末投入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
(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4)=
(3)=(2)-(1) 化
(2)/(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
否 59,573.12 59,573.12 59,573.12 15,149.95 26,675.61 -32,897.51 44.78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
否 30,659.78 30,659.78 30,659.78 4,910.94 7,734.80 -22,924.98 25.23 2023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园建设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是 30,431.02 30,940.99 30,940.99 5,025.41 6,297.58 -24,643.41 20.35 2025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否 12,483.08 12,483.08 12,483.08 3,723.23 3,727.26 -8,755.82 29.86 2023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务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否 5,449.90 5,449.90 5,449.90 3,942.91 5,384.34 -65.56 98.80 2023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0.08 15,099.62 99.62 100.6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53,596.90 154,106.87 154,106.87 32,752.52 64,919.20 -89,187.66 42.13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募
投项目建筑主体变化及新增建筑面积导致土建工程延期。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附表 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计划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目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1) (3)=(2)/(1) 期 生重大变化
总部研发中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心建设项目 项目、超募资金
合计 30,431.02 30,940.99 5,025.41 6,297.58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及变更前,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均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受
制于土地面积大小,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建筑一致,位于同一建筑物上。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 19,115.21 万元增加至 30,940.99 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11,315.81 万元用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该项目。
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
,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时经 2022 年 9 月 7 日召
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建筑主体变化。
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文 李钦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