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
子园”)股东朱颖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1,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58%;
股东方爱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5%;股东林小
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7%;股东许甫生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3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60%;股东郑宋友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3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1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东汪雪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9,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744%,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安吉鑫创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鑫创晟瑞”)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公司的股份以证券非交
易过户的方式转让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股东朱颖霄先生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51,48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158%;股东方爱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53,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5%;股东林小忠先生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75,0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7%;股东许甫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323,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60%;股
东汪雪浓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
过 529,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44%;股东郑宋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67,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其他方式取得:351,480
朱颖霄 5%以下股东 351,480 0.1158%
股
其他方式取得:153,300
方爱芬 5%以下股东 153,300 0.0505%
股
其他方式取得:175,000
林小忠 5%以下股东 175,000 0.0577%
股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许甫生 5%以下股东 1,323,000 0.4360%
其他方式取得:529,200
汪雪浓 5%以下股东 529,200 0.1744%
股
其他方式取得:367,500
郑宋友 5%以下股东 367,500 0.1211%
股
注:1、上表股东朱颖霄、方爱芬、林小忠、许甫生及郑宋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指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的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朱颖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首次公开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方爱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首次公开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林小忠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首次公开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许甫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首次公开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股
得的股份
汪雪浓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证券非交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郑宋友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4/13 按市场 首次公开 个 人 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小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如
有)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
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晟瑞间接持股部分转变为直接持有李子园相应股份,汪雪浓承继鑫创晟瑞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原股东鑫创晟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
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