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MT(Xiamen)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 Ltd.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 明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或核准。
重要内容提示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懋
科技”
)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
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懋海防 指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华懋东阳 指 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东阳凯阳 指 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懋北京 指 华懋(北京)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华懋海南 指 海南华懋能和科技有限公司
为君似锦 指 北京为君似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博康 指 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
东阳华芯 指 东阳华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东阳华碳 指 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阳研究院 指 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热科技 指 三亚新热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华盾 指 东阳华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华懋保达 指 东阳华懋保达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东阳耀瑞 指 东阳耀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含 105,000.00 万元)
,具体发行
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
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
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
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即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预案报告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一)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063.04 74,635.98 90,515.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5,255.93 7,320.67 19,427.83
应收票据 6,273.23 1,998.61 -
应收账款 52,085.22 32,492.14 33,665.81
应收款项融资 25,816.81 19,270.35 8,012.32
预付款项 1,593.43 1,225.84 211.26
其他应收款 1,487.97 478.62 163.04
存货 27,047.37 16,067.92 13,569.30
其他流动资产 3,084.55 891.92 39,041.18
流动资产合计 197,707.56 154,382.05 204,606.5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2,825.46 85,873.9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3,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168.42
固定资产 66,593.43 62,211.80 63,169.18
在建工程 2,392.54 1,970.64 418.01
使用权资产 1,082.37 1,007.18 -
无形资产 22,072.41 3,421.17 3,607.53
商誉 136.04 - -
长期待摊费用 39.75 69.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5.90 2,345.46 1,194.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3.09 125.10 17.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720.99 157,024.84 71,575.49
资产总计 378,428.55 311,406.90 276,182.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27.23
应付账款 18,292.43 15,999.31 12,949.25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208.98 187.40 65.10
应付职工薪酬 9,346.74 7,252.34 5,737.88
应交税费 3,290.53 2,583.66 2,119.34
其他应付款 2,615.20 103.83 1,526.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38.43 466.69 -
其他流动负债 1,269.73 735.95 18.03
流动负债合计 35,562.04 27,329.17 22,643.4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573.32 528.15 -
递延收益 4,846.13 4,751.39 3,984.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53.10 3,423.44 2,833.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72.55 8,702.97 6,818.03
负债合计 44,834.59 36,032.15 29,461.4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32,054.16 30,701.97 30,874.02
资本公积 144,458.58 108,443.14 102,791.66
减:库存股 6,002.10 - 1,414.25
其他综合收益 223.39 -116.93 -68.69
盈余公积 16,027.08 15,528.74 15,528.74
未分配利润 127,422.58 111,596.04 98,009.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4,183.67 266,152.95 245,720.57
少数股东权益 19,410.29 9,221.80 1,000.00
所有者权益总计 333,593.97 275,374.75 246,720.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8,428.55 311,406.90 276,182.0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3,714.91 120,599.68 94,954.70
减:营业成本 141,458.46 102,859.41 70,822.50
税金及附加 1,167.72 1,814.78 1,005.91
销售费用 1,580.78 1,263.06 981.57
管理费用 21,122.59 18,262.82 5,596.40
研发费用 8,165.62 5,716.65 4,627.96
财务费用 -1,610.50 -875.11 -2,292.41
其中:利息费用 155.62 126.63 105.40
利息收入 1,237.92 1,470.26 2,622.34
加:其他收益 5,949.63 2,163.33 966.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62.70 769.73 2,148.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9.19 263.23 -341.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07.97 -127.36 -6.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07.67 -661.32 -2,307.6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 -12.27 -1,364.9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079.46 20,135.61 23,226.92
加:营业外收入 0.65 28.86 3.55
减:营业外支出 31.63 115.10 82.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048.49 20,049.37 23,148.30
减:所得税费用 3,502.41 2,525.05 3,046.3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546.08 17,524.31 20,101.9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0.32 -48.24 -119.3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 - -
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40.32 -48.24 -119.31
(7)其他 - - -
(二)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886.40 17,476.07 19,982.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0,186.32 17,563.73 19,982.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9.92 -87.66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7 0.6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56 0.6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8,537.15 120,105.83 87,782.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30.02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95.80 4,781.07 4,790.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332.95 124,886.90 92,603.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8,041.71 61,780.76 34,250.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918.70 24,520.68 20,837.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89.98 9,887.52 9,259.22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36.14 8,678.00 3,183.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686.52 104,866.96 67,52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6.43 20,019.94 25,073.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2,537.10 116,899.54 78,222.2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7.0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904.27 120,084.36 78,588.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6,843.86 148,097.14 77,835.6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9,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75.05 157,782.47 123,107.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70.78 -37,698.10 -44,519.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9,617.63 8,263.36 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17.63 8,263.36 1,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18.18 4,334.26 13,921.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45.58 1,681.72 1,507.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63.76 6,015.98 15,42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53.86 2,247.38 -14,429.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7.06 -15,879.84 -33,875.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635.98 90,515.82 124,391.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063.04 74,635.98 90,515.82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备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变化原因
增加 华懋东阳 新设
增加 华懋北京 新设
增加 华懋海南 新设
增加 为君似锦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增加 东阳华碳 新设
增加 东阳研究院 新设
增加 新热科技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增加 东阳华盾 新设
增加 华懋保达 新设
增加 东阳耀瑞 新设
增加 东阳华芯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增加 东阳东飞 新设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报告期 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2021 年度 6.89 0.57 0.5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2022 年度 5.27 0.48 0.45
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7.81 0.61 0.61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
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计算。
财务指标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流动比率(倍) 5.56 5.65 9.04
速动比率(倍) 4.80 5.06 8.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27 11.41 10.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85 11.57 10.6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9.80 8.67 7.96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8 3.46 2.68
存货周转率(次) 4.97 4.76 4.5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7 0.41 0.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0.14 0.65 0.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52 -1.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99 4.74 4.8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97,707.56 52.24 154,382.05 49.58 204,606.56 74.08
非流动资产 180,720.99 47.76 157,024.84 50.42 71,575.49 25.92
资产总额 378,428.55 100.00 311,406.90 100.00 276,182.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76,182.05 万元、311,406.90 万元和
稳定,随着经营积累公司总资产规模逐期增长。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75,063.04 37.97 74,635.98 48.34 90,515.82 44.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255.93 2.66 7,320.67 4.74 19,427.83 9.50
应收票据 6,273.23 3.17 1,998.61 1.29 - -
应收账款 52,085.22 26.34 32,492.14 21.05 33,665.81 16.45
应收款项融资 25,816.81 13.06 19,270.35 12.48 8,012.32 3.92
预付款项 1,593.43 0.81 1,225.84 0.79 211.26 0.10
其他应收款 1,487.97 0.75 478.62 0.31 163.04 0.08
存货 27,047.37 13.68 16,067.92 10.41 13,569.30 6.63
其他流动资产 3,084.55 1.56 891.92 0.58 39,041.18 19.08
合计 197,707.56 100.00 154,382.05 100.00 204,606.56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204,606.56 万 元 、 154,382.05 万 元 和
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2021 年度,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
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
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在
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82,825.46 45.83 85,873.93 54.69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3,000.00 4.19
投资性房地产 - - - - 168.42 0.24
固定资产 66,593.43 36.85 62,211.80 39.62 63,169.18 88.26
在建工程 2,392.54 1.32 1,970.64 1.25 418.01 0.58
使用权资产 1,082.37 0.60 1,007.18 0.64 - -
无形资产 22,072.41 12.21 3,421.17 2.18 3,607.53 5.04
商誉 136.04 0.08 - - - -
长期待摊费用 39.75 0.02 69.56 0.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5.90 1.31 2,345.46 1.49 1,194.82 1.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3.09 1.77 125.10 0.08 17.53 0.02
合计 180,720.99 100.00 157,024.84 100.00 71,575.49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71,575.49 万 元 、 157,024.84 万 元 和
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2021 年,公司提出了“加快推进华懋
科技智能化改造、深化在新材料研发领域的布局、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三大战
略目标,进一步推进发展战略的落地。公司在夯实汽车被动安全业务的同时延
伸产业链条,逐步布局更具成长性以及技术壁垒的新材料细分行业,综合潜在
市场规模、国家重点鼓励发展方向等因素,公司确定光刻材料为公司新材料领
域重点拓展方向,为此,子公司东阳凯阳通过投资国内知名的光刻材料企业徐
州博康拓展光刻胶材料领域,上述投资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余额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35,562.04 79.32 27,329.17 75.85 22,643.45 76.86
非流动负债 9,272.55 20.68 8,702.97 24.15 6,818.03 23.14
负债总额 44,834.59 100.00 36,032.15 100.00 29,461.49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29,461.49 万 元 、 36,032.15 万 元 和
和 79.3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大,公司负债结构与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
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为主,非流动负债以政府补助形
成的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5.56 5.65 9.04
速动比率(倍) 4.80 5.06 8.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9.11 159.33 220.6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1.85 11.57 10.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9.04、5.65 和 5.56,速动比率分别为
期,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20.63、159.33 和 149.11,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
水平,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0.67%、11.57%和 11.85%,长期
偿债能力保持稳定,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8 3.46 2.68
存货周转率(次) 4.97 4.76 4.51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68、3.46 和 3.68,其中 2021 年
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其营业收入大
幅增加且应收账款控制良好。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公司及
整车厂商,经营稳定,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51、4.76 和 4.97,存货周转率较为平稳,
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3,714.91 120,599.68 94,954.70
营业成本 141,458.46 102,859.41 70,822.50
营业利润 23,079.46 20,135.61 23,226.92
利润总额 23,048.49 20,049.37 23,148.30
净利润 19,546.08 17,524.31 20,101.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846.00 17,611.97 20,101.94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4,954.70 万 元 、 120,599.68 万 元 和
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0,101.94 万元、17,524.31 万元和 19,546.08
万元。2021 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股权激励计划影响所致,剔除管理费用中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 年和 2021 年净利润分别为 19,546.95 万元和 22,750.53 万元,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16.39%。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华懋(厦门)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其中利润分配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发展,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按照前述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和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需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预案。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
事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应当安排通
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
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846.00 17,611.97 20,101.94
现金分红(含税) 5,954.63 3,521.12 4,025.03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3,500.78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年均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注: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引用自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3,500.78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70.37%,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决策程序。
报告期各期,公司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别为 6,271.92 万元、9,685.33 万元和 20,031.1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
出规模较大,实际现金分红和资本支出的需求相匹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
要用于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
(四)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
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
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
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
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既要保证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和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据此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内的利润分配,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分红。
(3)分配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未来连续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6)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或现金分
红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预案。
(8)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
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
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应当安排通
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0)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
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
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