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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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 320,541,5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2,112,2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318,429,356 股测算,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按其在公司任职职位,根据《HMT
薪资核定办法》,薪资结构由六大部分组成:本薪、业绩奖金、浮动绩效、
出勤奖金、其他补贴及加班费。基本年薪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
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本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本公司职工年度平均工资
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在经营年度内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是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
确定并发放。其他补贴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
面有特殊贡献,可对全体考核人员或个人给予短期及长期奖励。本议案已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3)
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 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
权条件,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 647.967万
份期权的行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
要,2023 年度公司拟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
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华懋越南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
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华懋越南实际经营情况和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16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及 2023 年 3 月 6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规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
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发行
情况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含 10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
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即公司
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
议案一《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二《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
案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具体召
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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