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3007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饶华军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宇瞳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旭富来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东
指
合伙 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旭富来合伙
企业名称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饶华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1900086762646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 性 长期居住 有无境外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职务
务人 别 地 居留权
旭富来合伙 饶华军 男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 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饶华军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旭富来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注销企业。旭富来合伙持有的
宇瞳光学股份按照各合伙人穿透后的持股份额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从而引起相关
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旭富来合伙不再持有宇瞳光学股份,其合伙人将直接
持有宇瞳光学股份。即本次权益变动是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后续将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宇瞳光学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旭富来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13,199 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5%。本次权益变动后,旭富来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宇瞳
光学股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旭富来合伙 32,313,199 9.55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经旭富来合伙人会议决议,将持有的 32,313,199 股宇瞳光学无限售流通股由
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占宇瞳光
对应宇瞳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学总股本 股份性质
光学股数
比例
占宇瞳光
对应宇瞳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学总股本 股份性质
光学股数
比例
合计 32,313,199 9.55% -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宇瞳光学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
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不得超过宇瞳光学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宇瞳光学股份总数的 2%。
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按照相应政策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宇瞳光学股份不存在股份被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
过户的相关手续。
五、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
及资金来源。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宇瞳光学股份的情况
如下:
公司股份 2,123,000 股,减持均价 15.0947 元/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6271%。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饶华军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饶华军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
限公司 海东路 99 号
股票简称 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 3007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
称 业(有限合伙) 讯地址 业园内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量变化
(非交易过户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合 持有数量:32,313,199 股
计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9.55%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有数量:0 股
有权益的合计股份 持股比例: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办理完成后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非交易过户
时间及方式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司股份 2,123,000 股,减持均价 15.0947 元/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例为 0.6271%。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饶华军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