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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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司”)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
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
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
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3 月
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9620587/010-89620589。
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应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
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
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
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
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
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
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
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
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500 万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
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
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
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配售
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
个人适用)。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
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
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
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
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
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年 3 月 2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按其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
用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司进行证券申购。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
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
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128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
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
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
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3SZAA4B0057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2022.12.31/2022 年度       2021.12.31/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30,299.24            3,839,100.32         12.79%
       净利润                    40,059.12               33,675.42         18.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59.12               33,675.42         1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为 21,829.54 万元,较 2021 年度下滑-35.88%,主要原因系 2022 年受俄乌战
争、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在 2022 年度购买了较大比例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并
形成约 1.30 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但由于相关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从而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
滑。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预计金额            2022 年 1-3 月          预计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787,324.74 ~ 890,024.74        1,315,706.40   -40.16% ~ -32.35%
利润总额                 8,083.92 ~ 8,898.04          15,640.70    -48.31% ~ -43.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6,519.84 ~ 7,206.67          11,967.60    -45.52% ~ -39.78%
      项目        2023 年 1-3 月预计金额   2022 年 1-3 月   预计变动比率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为预计数据,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数据,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1)受 2020 年下半年以来供给需求变动等影响,市场出现“缺芯”,公司销售规模持续
增长,2022 年 1-3 月收入、利润水平处于历史高位,使 2023 年 1-3 月的比较基数较高;
(2)2022 年下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整体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下,电子元器件终端需求
较为疲软;加之较多电子元器件短缺已得到缓解,部分客户降低了备货库存。
  国际贸易环境、经济增速等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业的上下
游供需平衡,进而对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带来重大影响。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或发生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等宏观经济的负面情形,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
销行业势必受到冲击,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可能放缓或下滑,从而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 F5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公司属于“F51 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获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
〔2023〕584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电港”,股票代码为“001287”,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 F51),依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F51 批发业”。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前 总 股 本 为 569,925,073 股 ,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189,975,024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2,982,524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6,992,5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间内,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
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
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
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发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
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
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
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
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将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6,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8.88%。网下投资者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
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
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和个人适用)。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
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
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关联方核查结果、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本 次发 行 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 读 2023 年 3 月 20 日(T-6 日 )登载深交 所网站
(https://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获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
〔2023〕584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电港”,股票代码为“001287”,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
过深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累计投标询价。
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
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89,975,024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
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发行数量
为 759,900,097 股。
发行数量为 56,992,5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
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
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
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
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发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
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上市提示公告》等相
       T-6 日
                     关文件
 (2023 年 3 月 2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3 月 21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T-4 日         网下路演
 (2023 年 3 月 22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3 年 3 月 2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3 年 3 月 24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3 月 27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3 月 28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3 月 29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30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
                     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4 月 3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一
  注: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T-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视频或电话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
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T-6 日)
      (T-5 日)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
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
请参阅将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向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
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
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
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
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应依法设立、持续经营
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投资者能够证明所
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完善的定价
决策制度,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从事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的人员应具备两年(含)
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4)具备必要的合规风控能力,应依法合规展业,将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首发证券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管理人员应具备两年(含)以上金融合规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
法律、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一般机构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应为 C4 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
定价、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
  (7)建立完善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制度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控制、投资研究、定价决策、报价申购、通讯设备管控等制度机制;
  (8)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注册为深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在上述基础条件外,还应符合以
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
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
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
以上的产品;
  (3)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4)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
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
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
间连续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
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
为 C4 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
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
中的机构;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资产规模报告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
资产的 1‰。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500 万股(含),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88%,申购股数下限为 200 万股(含)。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中电港本次发行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
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
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
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9620587/010-89620589。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
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
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投 资 者 进 入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zczipo.cicc.com.cn/)后,需根据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进行登录注册并
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点击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选项可下载深交所主板投资者核查材
料报备指引,投资者需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指引准确、完
整地提交核查材料。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中国大陆手机号码用以接收手机验证码,一个手机号
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
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投资者需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中电港——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
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关键字查找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时一致),投资者协会编码(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5 位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
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
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
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
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身份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个人
投资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手写签字);
  (3)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中金
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
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
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
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4、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7)所有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结果短信提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
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
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
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
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
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
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
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由证券公司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
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构原则上
应填写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账户资金
余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
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
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
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
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
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申请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是否符合《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发现存在
“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向协会报告。
(四)初步询价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
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
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
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
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应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
依据。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500 万股。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
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中电港初步询价已启动(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
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
资产的 1‰。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500 万股(含),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88%,申购股数下限为 200 万股(含)。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
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
×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
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6,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
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5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
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
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
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禁止性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如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
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
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
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
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四个数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
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
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
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如有);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
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
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
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
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
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
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
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主板交易权限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56,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的 40%。
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完成进一步回拨机制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同类别比例配售:
(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
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
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
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获配股份无效:
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
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7”,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
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
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
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
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
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
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继国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帆
  电话:0755-8253161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87、010-89620589
      发行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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