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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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3-01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送股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
(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送股)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2,172,242.33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6,217,224.23 元,加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277,941,165.82 元 , 减 去 上 年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经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总股本 309,898,907 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02,868,579 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送股)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1,794,210,425.9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 润 为 1,312,461,894.37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为
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农药行业,最近两年全球受极端气候频发等因素影响,各国加大了
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农药作为农产品保产增收的重要保障,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
少的生产资料,粮食刚性需求带动了全球农药需求的稳定增长。未来农药行业仍
具有较大的投资空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具有产业链完整的优势、工程转化的优势,收购农研公司后,公司具有
研产销一体化的优势,公司农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农药创制能力,
公司实现了从原药到制剂、从研发到生产的贯通。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优嘉一期、二期、三期、四期项目投产,经营质态和体量均在上升。
   公司目前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建设投资多,时间紧,目前均通过
自我积累方式滚动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
产收益率为 24.97%,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上市后注重股东回报,上市二十年间十九年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后累计
分配现金红利 16.95 亿元,占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 1.83 倍,最近三年(2019 年
至 2021 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 6.04 亿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比例为 50.33%。
   公司具有较大的项目投资,将较多留存利润用于项目建设,不仅能缓解公司
的资金压力,而且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预期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效益。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年度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司销售规模首次突破 150 亿元,达 158.11 亿元。截止 2022 年末,公司长短期借
款合计 8.11 亿元,借入资金后货币资金余额 33.58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保证
金)11.96 亿元,实际可自由使用资金 21.62 亿元。
亿元,全部依赖公司自有资金的持续投入。目前公司启动辽宁葫芦岛北方基地建
设项目,其他子公司也正在进行多个项目的技改,公司将通过扬农资金池向子公
司提供资金,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尤其是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
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目前辽宁葫芦岛项目正在报批中,
其他子公司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分配的现金红利占 2022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45%。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长期坚持现金分红,鉴于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急需大量后续资金的
投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保持适度现金分红比例,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
发展,有利于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短期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我们同意该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利润分配的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盈利水平不会发生变化,但是每股
收益将下降 23%。公司在制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已经考虑了生产经营、项目
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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