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于龙净环保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
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 号《验
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74.54 万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38,791.96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净额为 7,896.5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451.61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77,5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54,797.70 万元,尚未存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
管理利息收入 2,042.65 万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汇入募集资金专
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
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
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 35050169770709399999 218.07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1410010119245319221 512.3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龙岩分行 432578891675 544.4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171100100100670643 3,174.7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631884835 1.96
合计 4,451.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
智能制造项目、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
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
资金专户日止)。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
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德长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共计 54,797.70 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
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
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7,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年化 收益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率 类型
厦门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 保本浮
限公司龙岩分行 款 动收益
中国工商银行股 结构性存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款 动收益
福建海峡银行龙 保本保
大额存单 10,000.00 3.80% 2022/10/24~2023/01/24
岩分行营业部 收益
泉州银行龙岩分 专项定价 保本保
行 存款 收益
福建海峡银行龙 保本保
大额存单 10,000.00 3.80% 2022/11/14~2023/02/14
岩分行营业部 收益
厦门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 保本浮
限公司龙岩分行 款 动收益
合计 77,500.00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不存
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净环保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192 号),其鉴证结论为:龙净环保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净环保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龙净环保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77.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7,074.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3)=(2)-(1) 度(%)(4)=(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益 发生重大变化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不适用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3,736.21 42,712.83(注 1) -37,287.17 53.39 2021 年 1 月 1,731.98 否(注 6) 否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不适用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3,141.33 11,391.71(注 2) -48,608.29 18.98 注7 1,705.76 不适用 否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
不适用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注3 -2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
不适用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注4 -25,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2,970(注 5)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6,877.54 67,074.54 -130,895.46 — — 3,437.74 — —
注 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系 2.74 亿工程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及存在部分尚未结算的供应商款项未支付;
注 2:托辊全自动化智能制造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等生产线尚未投建;
注 3: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建设尚未利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由于公司目前吸收剂项目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客户一般就近分散化制备吸收剂以满足运营项目需求,下游需求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释放不及预期,大规模集中制备高性能吸收剂的经济优势尚未显现。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现综合考虑吸收剂市场现状、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
(分具体项目) 局,对环保吸收剂生产线建设计划进行了适当后延,谨慎推进项目投资进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
注 4: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尚未投建,主要系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需相应调整该项目生产工艺设计,目前
部分生产工艺仍需与国内外合作机构、专家进行充分的合作研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根据技术、市场变化动态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5:扣除发行费用 2,030 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2,970 万元;
注 6: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承诺效益低于实际效益系投产初期,产能未完全释放,固定成本较多导致实际效益较低;
注 7: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较承诺效益差异较大,系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等生产线尚未投建产生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