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
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设召集人 1 名,均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尹田先生。
  林钢先生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主管
会计,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管理处处长兼人
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贻斌先生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信重工独立董事。现任中
国自动化学会建筑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
长,山东省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山东省工程师
协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智能
无人系统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山东优宝特智
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山东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教师,山东科
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
  尹田先生自 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最
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重庆、成都、哈
尔滨、石家庄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访问学者,法国
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主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10 次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林 钢     9       9        0    0       3
 李贻斌     9       9        0    0       3
 尹 田     9       9        0    0       3
  会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微
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
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
公司微信,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
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我们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
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们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
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
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我们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签字审计合伙人、审计经理及审计小组所提
交的《中信重工 2021 年度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后续,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这一计划开展 2021 年度的审计
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
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
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
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委托理财
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
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其
进行的委托理财收益较高并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符合公平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
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为客户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洋”)提供了人民
币 20,400 万元担保。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
保的公告》
    (编号:临 2016-039)
                  。
  截止本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并结项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
毕,剩余账户余额为产生的利息。鉴于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重型装备产业板块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助力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为准)。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公
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保
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关
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
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提名武汉琦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
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董事候选
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提名陈辉胜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不存在
发布业绩更正公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600,027.16 元。
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35,415,500.15 元。公司以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165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相关承
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
改革,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充
分性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
告 39 次,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
修订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 2022 年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公司
               ,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目前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
自的工作细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促进了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外,我们还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2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并签署了各定
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
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
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维数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