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股票,授予价格为 5.65 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