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沈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批准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
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1 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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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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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治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