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振江股
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次发行数量。本次公司实际发行 17,044,1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锁定期为 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044,100 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上市
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
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04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5%,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 名,股份解除限
售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
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7,044,100 11.95% 17,044,100 0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31,600 -17,044,100 587,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993,900 17,044,100 142,038,000
股份合计 142,625,500 0 142,625,5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
上市流通的时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
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振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帅君 艾青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