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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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
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两位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扩大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人员范围暨确
认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扩大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人员范围,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广汇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参与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加公司技术、管理等业务骨干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扩大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人员
范围暨确认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三、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金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7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专户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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