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
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
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无。
(二)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粒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东北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历任本溪大学教师、沈阳工业大学副
教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李仁玉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历任中
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1993年6月至2021
年10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竞文先生,1967年生,中国台湾籍,台北大同大学电机系学士,南开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台湾工研院、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
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今
在中华科技大学(中国台湾)兼任讲师。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吴粒 6 6 6 0 0 否 3
李仁玉 6 6 6 0 0 否 3
刘竞文 6 6 6 0 0 否 3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具
备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事项。我
们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
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
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
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
献。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