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协
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
(公告编号:2022-045)及《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
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7)。公司股东南京毅达汇
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晟基金”),股东江苏省现代服
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股东江苏
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
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述股东减
持计划及减持的实施情况,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自
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毅
达汇晟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 8,600,000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74%)转让给天鼎康华。
天鼎康华持有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74%。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及《关于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金、人才三期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7,293,600 股,另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登记、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9);2022 年
告》
(公告编号:2022-105);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协议转让情况
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8,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74%)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 23.20 元的价格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鼎康华。
本次协议转让前,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6,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9.84%,毅达汇晟基金与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3,07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23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4.81%,其与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74%,天鼎康华于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完成后,成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DA5J3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2,870.4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黄韬)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1CD4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05-13
经营期限 2016-05-13 至 2046-05-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4 层 1-2 单元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郑蕾出资比例 99.9667%,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转让方(甲方):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②受让方(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860 万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0274%,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
受让该等目标股份。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
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
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20 元/股(该价格参照签署本协议前
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3 日)目标股份股票收盘价之 90%的价格),转让价
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目标股份的数量 860 万股,即 199,520,000 元(大写:
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双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
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
文件,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
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区间 比例
(股)
(元/股) (按减持时总股本计算)
集中竞价 18.62-32.55 1,984,820 1.1630%
集中竞价 18.92-27.82 1,218,780 0.7125%
毅达汇晟
基金 大宗交易 24.86-31.64 1,000,000 0.5859%
被动稀释 2022.9.30 -- 0 0.0242%
协议转让 2023.3.14 23.20 8,600,000 5.0274%
大宗交易 19.66-27.56 1,390,000 0.8144%
现代服务业 2022.9.29
基金 2023.1.3-
大宗交易 25.44-26.06 600,000 0.3508%
被动稀释 2022.9.30 -- 0 0.0057%
集中竞价 30.19 30,000 0.0175%
人才三期 大宗交易 19.13-28.13 870,000 0.5098%
基金
大宗交易 2023.1.11 25.62 200,000 0.1169%
被动稀释 2022.9.30 -- 0 0.0038%
合计 -- -- 15,893,600 9.2912%
注 1:上表中合计减持比例,为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该数据与各项
减持比例相加存在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 2: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由 170,669,333 股增加至 171,061,333 股。毅达汇晟基
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持有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分别下降 0.0242%、0.005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 占当时 占目前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性质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033,600 12.32% 8,230,000 4.81%
毅达汇晟 其中:
股份减少 21,033,600 12.32% 8,230,000 4.81%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00,000 3.28% 3,610,000 2.11%
现代服务业 其中:
股份减少 5,600,000 3.28% 3,610,000 2.11%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733,334 2.19% 2,633,334 1.54%
人才三期 其中:
股份减少 3,733,334 2.19% 2,633,334 1.54%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股份减少 合计持有股份 30,366,934 17.79% 14,473,334 8.4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8,600,000 5.03%
其中:
天鼎康华 股份增加 0 0% 8,600,000 5.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毅达汇晟基金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协议转让部分,尚需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等手续。若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履行了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天鼎康华履行了权
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天鼎康华均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
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