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姚红谊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姚红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卫东、刘光福、耿小平、陈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