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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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
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
配股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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