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1 月届满,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即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艳艳,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王艳艳女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
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
肖阳,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
研究生学历。肖阳先生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
师、战略与品牌管理研究所负责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管理》负责人。
兼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专家组成员,福建省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未来学会理事,
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品牌战略委员会
专家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品牌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罗希,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罗希
先生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网罗天下生活科技
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拉
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音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老地方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氚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
热店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镇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云
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热店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企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希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微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热店场(丽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溯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千雨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湖州界美苍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良缘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团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丽
水挚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履职期间,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年度召
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王艳艳 10 10 8 0 0 否 4
罗希 10 10 8 0 0 否 4
肖阳 10 10 7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15 次会议,其中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
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了 2022 年度将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
议案》,但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
未实际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聘
任公司新一届(即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聘任郑青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
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友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议案》,同意聘任林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
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2 次业绩预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对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进行预告。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广大的投
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
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使投资者能够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
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
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各委员会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职,有效
促进了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持续健康发展。2022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
效,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
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定期沟通,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
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报告期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在 2022 年度,公司在
各方面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此我们深
表感谢。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做到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
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