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效应和盈
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
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安徽为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组后新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公司收购安徽为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组后新公司80%股权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提高全国范围内的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于公司战略
实施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安徽为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组后新公司80%股权的
议案》。
独立董事:黄伟德、武连峰、谢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