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陈凤军、陆卫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 别 提 示 : 持 有 江 苏 中 设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股份
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2,8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7923%);
持有公司股份 2,706,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21%)的股东陆卫东,计
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6,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4330%)。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陈凤军、陆卫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截止本公告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陈凤军 董事长、总裁 19,230,244 12.3091%
陆卫东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秘 2,706,04 1.73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 1.7923%;陆卫东拟减持不超过 67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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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若公司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
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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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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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凤军先生、陆卫东先生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陈凤军先生、陆卫东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