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及挂牌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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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
               价值及挂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
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及挂牌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
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的90%,
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
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1日披露的《关
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转让条件不变,按照20个工作日为
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11日披
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公
开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以三聚裕进截至2022年03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
估价值55,320.20万元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
低于11,064.04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国资核准结果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
于首次披露转让底价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转让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调整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2】第2136号),认为:三聚裕进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聚裕进2021年12月31
日、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三聚裕进的评估报告评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参照国内49家主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本利润率,对三聚裕进在建工程科
目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后 , 三 聚 裕进 资 产 总 额评 估 值 由 113,956.24 万 元 调增 为
不变。具体如下: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聚裕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20%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三聚裕进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开元评报字[2022]0398号)。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87,077.10万元、负债总额账面
值为58,636.04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8,441.06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19,268.8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32,191.74万元,增值率为36.97%;
负债总额评估值为58,636.04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632.8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32,191.74万元,增值率为113.19%。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8,441.06万元,评估值为24,427.53万元,评估减值额为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36,205.27万元,差异率148.22%。从理论
上讲,采用各种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均能合理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
   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模型基础
上进行预测,进而综合评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收益法是基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后来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未来预测具有不确定性以
及部分参数受主观影响较大。资产基础法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资产和负债以及可辨认的表外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来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能够依其组成资产及负债合理且直观的展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上述分析后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合理且更切合本次
评估的评估目的;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即: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评估结论为60,632.8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陆佰叁拾贰万捌仟元整)。
     根据上述调整结果,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披露挂牌底价为不
低于12,126.56万元人民币,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
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
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首次披露转让底价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
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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