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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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
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
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工作独立性、专业
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
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
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芯朋电子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
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单日最
高余额不超过 9.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3 年与普敏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
称“普敏半导体”)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800 万元人民币,该日常关联交易主
要系普敏半导体向公司财买材料费、向公司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自
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 IPO 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
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拟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鲁建荣、徐梦琳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公司
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鲁建荣、徐梦琳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
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
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
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
管理制度确定报酬;另给予每位监事 3000/月的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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