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伏业
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董董事:王芳、刘敦楠、张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