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及说明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
情况最终确定。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化的因素。
别为 40,026,035.84 元和 39,449,399.44 元。假设 2022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8,000,000.00 元和 26,500,000.00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5%、30%三种情形
(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过程
以上述假设为前提,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项目
/2022.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3,154,344 103,154,344 112,154,34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147,06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3 年 9 月
本次发行数量(股) 9,000,000
假设情形 1: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27 0.27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6 0.25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27 0.27 0.27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26 0.25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3.22% 3.09%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 3.05% 2.92%
假设情形 2: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 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31 0.3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0 0.29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27 0.31 0.3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0 0.29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3.69% 3.54%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 3.49% 3.35%
假设情形 3: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35 0.3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3 0.33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27 0.35 0.3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3 0.33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4.16% 3.99%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 3.94% 3.78%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发行
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规模可能无法与
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存在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被摊薄的
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苏州天禄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实力
增强,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
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
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
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
补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
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巩
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
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
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分红决策
及相关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积极回报公司
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分红标准、比例、分配形式明确、
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
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发行人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梅坦先生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