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清算相关事宜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收到舟
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泽投资”)、舟山
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泽投资”)及舟山明泽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泽投资”)合伙人会议决议,告
知公司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一致同意解散并进行清算,目前上述三
家合伙企业已收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分配方案,将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 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为 17,684,212 股、1,781,490 股、9,408,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023%、0.4435%、2.3422%。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控人、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
名称 成立时间 2016-11-0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
吴兴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02249N
人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840 室(自贸试验区内)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经营范围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泽投资持有公司 17,684,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文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后续
将按照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拟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
过户事宜。
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全体合伙人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比例
合计 17,684,212 4.402343%
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
名称 成立时间 2016-11-01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
刘文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66YXE
人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589 室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泽投资持有公司 1,781,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聚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剩余
财产按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分配后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
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股份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全体合伙人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比例
合计 1,781,490 0.443488%
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
名称 成立时间 2016-11-01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
方国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66X1N
人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590 室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泽投资持有公司 9,408,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明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剩余
财产按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分配后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
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股份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全体合伙人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比例
合计 9,408,490 2.342168%
二、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三家合伙企业解散,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
理完毕后,将导致实控人方胜康先生、一致行动人吴兴杰先生和方雯雯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达到 0.2386%、6.1589%、0.0044%,公司控股股东、实控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6.5668%至 68.2862%。
(一)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95,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5,505,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Tricosco Limited 由 62.1458%被动稀释至 61.3037%,文泽投
资由 4.4209%被动稀释至 4.3610%。
(二)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55,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5,960,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Tricosco Limited 由 61.3037%被动稀释至 61.2350%,文泽投
资由 4.3610%被动稀释至 4.3561%。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取消 6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0,000 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Tricosco Limited 由 61.2350%被动上升至 61.4059%,文泽投资由 4.3561%被动上
升至 4.3683%。
(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取消 4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全 部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332,0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减 少 至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Tricosco Limited 由 61.4059%被动上升至 61.4563%,文泽投资由 4.3683%被动上
升至 4.3719%。
(五)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98,000 股,公
司总股本减少至 401,700,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 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Tricosco Limited 由 61.4563%被动上升至 61.8844%,文泽投资由 4.3719%
被动上升至 4.4023%。
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Tricosco 248,589,449 62.1458% 248,589,449 61.8844%
文泽投资 17,684,212 4.4209% 0 0
方胜康 0 0 958,530 0.2386%
吴兴杰 0 0 24,740,113 6.1589%
方雯雯 0 0 17,684 0.0044%
合计 266,273,661 66.5668% 274,305,776 68.2862%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方
胜康先生本次变动系通过聚泽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75,199 股和通过明泽投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83,331 股变为直接持有,共计 958,530 股;吴兴杰先生本次变动系通过文泽投资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7,666,528 股和通过明泽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073,585 股变为直接持
有,共计 24,740,113 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后续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各位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合
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归属情况变为直接持有。
(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
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
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文泽投资承诺:
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及后续的非交易过户事宜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控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权益将会发生变化,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的基本情况”。
(五)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
取得公司股份的各位合伙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承各自合伙企
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六)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
取得公司股份的奥普家居董事、监事、高管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