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等进行了为期 10 日的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
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反馈;
一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后未参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在职员工。前
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