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结合对公司现行内部控
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业已建立了覆盖各个经营层面、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
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对此份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且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
益,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四、对《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
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是公
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规范运作提
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和帮助。我们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 何蔚宏 于国庆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