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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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罗 飞 黄亿红 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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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罗 飞 黄亿 红 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