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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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的方式召开。
开本次股东大会)。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0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82,366,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1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数量 29,040,27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23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数量 29,040,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的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603,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4945%;反对 4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03,07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945%;反对 437,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05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的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87,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4394%;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87,07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394%;反对 453,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刘荷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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